貪腐本色:收取賣官感謝費企業答謝費心安理得
在阜陽,當地干部群眾有一句經典傳言:阜陽賣官始于王昭耀。從認定王昭耀的第一筆受賄來看,這句話似乎有了注解。
王昭耀收受的第一筆個人賄賂發生在擔任阜陽地委書記之初。在29名為晉升而向王昭耀行賄的人中,陸某是第一個“投資者”。陸某從1990年初開始,不斷為升官向王行賄。在王昭耀的幫助下,陸某也從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等位置上,一路走高。
渦陽縣栗某在“買官”上對王昭耀投資最大。在1991年至2003年7月間,栗某先后24次通過王昭耀的妻子向其行賄32.5萬元,栗某也從渦陽某鎮的副職快速晉升為鄉長、鎮長(副縣級)、副縣長等職務。
隨著王昭耀職務的升遷,分管領域日益重要,又能夠為人辦“實事”,引來更多的人為升官不惜重金,千方百計尋找機會向王昭耀行賄。
阜陽市中級法院系列窩案中,該院院長劉家義、張自民等人,都曾向王昭耀行賄。其中,劉家義為保住阜陽中院院長位置,向王昭耀行賄8萬元,留住了院長位子。
王昭耀受賄的另一渠道,就是利用其分管的領域大肆斂財。據統計,王昭耀從接受陸某第一筆賄賂開始,至2005年春節在安徽省政協副主席任上最后一次受賄,15年間收受了704萬余元,近400萬元賄賂款來自企業。
在法庭上,王昭耀面對指控很坦然地說,在人事安排上,其實就是一句話的事,舉手之勞,所以感覺收點錢心安理得。他幫助一家企業爭取到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稱號,有了這個稱號,企業可以減免稅費,企業給點錢是作為酬謝。
這或許就是對王昭耀15年一直不間斷收受賄賂,甚至在阜陽腐敗案頻發期間仍沒有停手的心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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