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0日電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立社保基金要情報告制度,行政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情報告應在發現要情5個工作日內將初步情況上報至省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重大要情應在報省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同時,報送勞動保障部基金監督司。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出《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制度的通知》稱,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及時掌握基金安全狀況,建立要情報告制度。要情報告制度是指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通過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審計等部門檢查、媒體披露、受理舉報核實、檢察機關和法院立案審理等方式發現的各類社會保險基金擠占挪用、欺詐冒領等問題按要求上報的制度。
通知稱,要情報告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其他領導按工作分工,負相應責任。基金監督機構負責人負直接責任。上報的要情必須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各級報告單位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通知說,要情報告制度包括:要情報告、結案報告、要情統計報告、要情檔案管理等。要情報告范圍包括: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等。
通知還指出,要情分為要情和重大要情。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額50萬元以下的;重大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額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或性質嚴重并造成惡劣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