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從江蘇省政府獲悉:《省政府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近日正式頒發實施,《意見》就農民工工資拖欠和偏低、勞動管理、社會保障、權益維護等話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解決的思路與措施。昨天下午,江蘇省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相關人士就其中幾個亮點作了解讀。
工資將水漲船高
《意見》提出: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積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促進農民工工資合理增長。要切實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合理確定并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得以實行計件工資為由拒絕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勞動定額變相降低農民工工資水平。確需延長工作時間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安排農民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三保險”范圍擴大
《意見》規定: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筑行業、煤炭等采掘行業參加工傷保險。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支付費用。為從事特定高風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根據農民工不同的就業狀況和醫療需求,多渠道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積極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對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直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對農民工在城鎮單位就業的,按規定實行城鄉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后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民工住房納城建規劃
《意見》提出,要把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與生活的農民工居住問題納入城市住宅建設發展規劃。開展建設“民工公寓”試點,為進城務工者提供廉租房。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可建設統一管理、供企業租用的員工宿舍,集約利用土地。城鎮單位聘用農民工,用人單位和個人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房。
戶口辦理進一步放寬
《意見》規定了要以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生活來源)為戶口準遷條件,全面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管理制度。進一步放寬進城農民工落戶條件,逐步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戶籍問題。對農民工中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高級技工、技師以及其他有突出貢獻者,應優先準予在城市落戶。(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祖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