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在短短20多天內,在北京、廣東等地連續(xù)發(fā)生多起記者因采訪被打事件,引起社會各方關注。中國記協及時與幾家媒體及省記協溝通,了解到事件發(fā)生過程和處理情況如下:
廣東南方都市報、南方電視臺等多家媒體8名記者在采訪一起交通事故時被毆
9月26日、27日,廣東南方都市報、南方電視臺等4家媒體8名記者在采訪一起交通事故時,被事發(fā)地(鎮(zhèn))的一名公務員率領多名保安攔阻,在推搡記者過程中,一名記者的腳被旁邊工地上的釘子扎傷,部分記者被打并被關在黑屋子里,采訪設備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 處理結果 據廣東省記協介紹,這是一次正常、普通的交通事故采訪,但因發(fā)生地(鎮(zhèn))政府前段時間被有關媒體曝過光,當地有關人員對媒體采訪有一些抵觸情緒,所以,發(fā)生了上述記者被阻撓、推打事件。針對這一事件,廣東省有關領導及時作出指示,要求盡快查清事實真相,對打人者作出嚴肅處理,責成公安機關進行查處。
廣東省記協維權委認為,記者屢屢被打折射出輿論監(jiān)督體制的困境。
京華時報記者采訪北京花鄉(xiāng)建材市場火災時,遭多名工作人員圍攻
2006年9月18日下午5點多鐘,《京華時報》兩名記者(一名文字記者、一名攝影記者)到火災現場進行采訪,當記者亮明身份要求采訪時,遭對方拒絕。記者用相機拍了一些火災現場的照片。這時,花鄉(xiāng)村多名護村隊隊員上來推搡記者,要求記者把相機里的底片交出來。當記者拒絕交出底片時,護村隊員講,無論是否記者我們都不接受采訪,并開始推搡記者,搶奪記者的照相機。在混亂中,記者身體受到輕微傷害,照相機鏡頭被損壞,記者趕快撥通了110進行報警并通知報社有關部門。 各方反應 報社在得知此事后認為,雖然采訪不全面,但也對火災的基本情況有了了解,報社有關負責人及時要求記者撤回。
在記者報警后,花鄉(xiāng)村方面在與警方的通話中也感到問題的嚴重性,提出與記者和平解決沖突。
第二天,派出所找到了打記者的人,在派出所主持下,經協商,花鄉(xiāng)村同意并賠償了記者5000元的設備費,同時向記者賠禮道歉。事情到此結束。
報社有關領導認為,因沒有法律支持,對記者被打情況只能采取消極對待的態(tài)度。報社經常要求記者采訪時要避風險,同時記者希望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中國記協的態(tài)度和建議
對以上記者被打事件,中國記協表示關注和強烈譴責,并積極地從各種信息渠道獲得更多的信息,盡快了解事情真相和處理情況,并通過有關部門及時轉達了對受傷害記者的關心和慰問。同時,通過媒體、司法機關等途徑,為受傷害的新聞工作者提供必要的道義聲援和法律幫助。
中國記協相關負責人認為,目前迫切需要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和支持新聞輿論監(jiān)督和保護新聞工作者正當、合法權益的良好環(huán)境。記者的職責就是要通過媒體的報道,讓人們盡快的了解各種有關信息,使百姓的知情權得到保障。
同時,記者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遵守有關新聞采訪的法律和規(guī)定。記者的所有采訪活動,都要在法律法規(guī)和職業(yè)道德準則的范圍內進行,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維護自己合法正當的采訪權。記者在采訪一些涉及被采訪者的利益或不愿接受采訪的事件時,要學會用語言進行溝通和感情交流,禮貌待人、以理服人,以事實說話,進行客觀公正的報道。在可能發(fā)生沖突的情況下,記者可迅速與有關單位或部門取得聯系請求協調或援助。
新聞記者采訪要主動出示有效證件,采寫的報道必須真實、準確、可靠、客觀公正,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正當的權益。
據了解,由于多種原因,中國記協在維護記者合法權益的工作中確實存在著很多無法克服的困難。比如,對于一些有影響或一些背景較復雜的侵權事件,雖然與有關部門或單位進行多次溝通和交換意見,但效果不大。 為盡快和有效地保護記者的合法、正當的采訪權,保護公民的知情權,減少采訪者和被采訪者雙方的利害沖突,中國記協提出,希望公安機關、司法部門對記者正常的采訪活動給予一定的保護,對有意侵害記者合法權益的人員給予適當的約束和處理,給侵害者一定的法律制裁。
(來源:人民網-中國新聞出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