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簽署命令,發布施行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條例》。近日,就修訂條例和學習貫徹的有關問題,解放軍審計署審計長阮志柏少將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為什么要對現行條例進行修訂?
答:這次修訂條例,主要有以下三點考慮:一是適應軍隊建設發展的現實需要。隨著軍隊建設的不斷推進和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審計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與新問題,現行條例已經不能滿足軍隊審計工作的實際需要,有些內容需要調整、補充和完善,一些經過實踐檢驗的新方法新手段需要以法規形式加以確定,使條例與時俱進,更具時代性、針對性和適應性。
二是落實依法從嚴治軍方針的根本要求。加大審計力度,強化對軍事經濟活動的監督,是落實依法從嚴治軍方針的重要環節。通過修訂條例,進一步完善審計監督機制,健全審計工作制度,增強審計監督功能,可以更加有效地規范軍事經濟秩序,提高軍事經濟效益,促進部隊全面建設。
三是完善軍隊審計法規體系的實際舉措。審計條例是我軍軍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軍隊審計法規體系的核心,是軍隊審計工作的基本法規和根本依據。通過對現行條例的修訂,使該項基本法的結構更加合理,內容更加完整,在軍隊審計法規體系中真正發揮統領作用,牽引和帶動審計制度建設。另外,國家對《審計法》進行了修訂,軍隊需要依據此法確定的原則,對現行條例進行相應修訂。
問:修訂條例依據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在修訂過程中,我們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繼承與發展的有機統一。在保持軍隊審計法規制度建設的一致性和連續性的基礎上,深入研究新情況,著力解決新問題,注重總結新經驗,及時充實新內容,比較好地處理了軍隊審計工作中已經出現、已被認識和必須解決的問題。
二是堅持責、權、利的有機統一。充分體現公正、合理、平等的法制精神和立法原則,正確處理審計工作中責任、權力、利益三者關系,力求使職責與權限對應、權利與義務對等、失職瀆職與責任追究對接。
三是堅持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的有機統一。既進一步明確了審計工作的主要任務、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又具體規定了審計機關和人員的職責、權限和審計程序,使各級審計部門開展工作不僅能夠從方向原則上把握,在組織實施時又便于操作。
新修訂的條例有哪些主要特點?
答:修訂后的條例,有三個主要特點:一是在軍隊審計制度建設上體現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我們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眼全面推進軍隊審計建設和強化審計監督,認真貫徹質量效益原則,把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納入審計工作的基本內容;堅持依法施審與依法管審、建審并重,對審計監督和審計建設進行了科學統籌。
二是在審計監督法規體系中突出了軍隊審計基本法的定位。作為軍隊審計工作的基本法規,條例在對軍隊審計工作作出全面規定的同時,又為制定下位審計規章制度保留了空間,體現了基本法規的原則性和指導性。
三是在組織實施審計過程中規定了監督與被監督之間的關系。條例明確規定了審計主體與客體的權利與義務。既賦予審計部門必要的監督手段和權限,又防止行使權力的越位或缺位;既明確被審計對象的法律責任,也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使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行為都受法規制度約束,都能有所遵循。
問:新修訂的條例與現行條例比較,調整和增加了哪些內容?
答:修訂后的條例分為8章58條,比修訂前增加1章12條。主要在5個大的方面進行了調整:
一是圍繞健全審計監督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審計工作原則,增加了各級黨委首長在加強審計工作領導方面的責任要求,規定未編設審計部門的單位審計工作由上級單位審計部門負責,明確要求將審計結果作為上級考評被審計單位工作的重要依據;
二是圍繞拓展審計監督職責,提出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全面、規范和有效進行審計的要求,突出戰備工程、裝備經費、戰備物資儲備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等重點項目審計,增加了社會化保障經費、醫療保障經費、住房資金、軍人保險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軍援經費審計等職責;
三是圍繞強化軍隊審計監督職權,規定辦理審計事項時,有權行使審計知情、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查詢存款、保全證據、審計制止、處理處罰、審計建議、審計通報、提請協助等10項審計職權,增加了審計部門在履行審計職責時,可以提請軍務、干部、紀律檢查、財務、裝備經費管理等部門予以協助,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的要求;
四是圍繞規范審計監督行為,進一步規范了審計計劃、準備、通知、實施、報告、決定、復審、回訪、責任追究等審計工作程序,強調審計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審計程序,明確提出了實行審計部門負責人、審計組組長、審計人員責任制的要求,增加了實施審計可選用就地審計、報送審計、網絡審計、派駐審計等方式,以及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承諾、審計決定的變更與撤銷、審計回訪等內容,還作出經過批準可利用社會審計資源的規定;
五是圍繞推進軍隊審計建設,增加了擔任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當具有從事審計或者財務工作經歷的規定,專門增加審計建設一章,從審計隊伍、法規制度、審計手段、業務建設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學習貫徹條例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學習貫徹條例,是各級領導和各有關部門的共同職責。作為主責部門,我們要帶頭學習貫徹好。首先,要統一認識。要從全面推進軍隊建設的高度認識條例修訂頒發的重要性必要性,以高度政治責任感抓好條例的學習貫徹,搞好專題學習和集中培訓。通過學習培訓,提高貫徹執行條例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其次,要抓好落實。要進一步強化依法籌劃、指導和開展工作的意識,嚴格審計執法,大膽實施監督,真正把條例賦予的職責和權限一項一項地落到實處。通過深入扎實的學習和工作,進一步贏得各級領導、各有關事業部門和廣大官兵的信任、理解和支持。第三,要注重配套。要加快推進與條例配套的審計法規制度建設,盡快建立和完善以條例為核心的,門類齊全、層次分明、互相銜接、協調配套的軍隊審計法規體系。第四,要加強領導。要加強各級黨委、首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各級領導干部應該按照條例賦予的職責要求,把審計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及時解決學習貫徹條例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
來源:解放軍報;作者:范炬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