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成長死了。他的供職單位一推了之,稱其既無采訪資格,采訪前又未報告。事實果然如此嗎?
其實,熟悉中國行業報和一些地方機關報運作的人都會知道,蘭成長的行為完全可能是其所供職單位默許的。說明白了,蘭成長是一社兩制下一名受聘于地方記者站的廣告經營人員,其主要工作就是創收——這些被外界視為記者,報社內部視為廣告員的人,他們拉到廣告時,往往可以堂而皇之地署名“本報記者”。而一旦出了問題,又由于他們事實上與報社沒有真正的人事合同關系,報社完全可以認為他們的行為與報社無關。媒體所說的蘭成長一年的“創收任務”是18萬元,以及已經辦理了由報社制作的《新聞工作證》的事實,都道出了某些“潛規則”。可以毫不夸張地說,還有很多“蘭成長”們正在以記者的名義活動。
為什么會有這么多的“蘭成長”?答案是——生存悖論。現有不少媒體,尤其是中國行業報,脫胎于計劃經濟時代的部委機關報。在實行管辦分離改革后,多數實行的是自負盈虧的體制,報社為了生存需要,不得不聘請大量的“蘭成長”進行創收。在這種體制下,其所刊登的廣告主要以形象廣告或所謂的“軟文”為主。
從去年新聞出版總署公布的幾起地方記者站以新聞報道為名,向基層單位和群眾敲詐或詐騙財物的違法違規活動看,無論是《中國食品質量報》原四川記者站副站長汪啟明、還是《中華工商時報》社原浙江記者站站長孟懷虎,無論其是否持有新版的記者證,本質都是同“蘭成長”一樣的。也正是這樣一種現實的環境,造就了大量的假記者投身于“新聞事業”。
正如前幾天《新京報》一篇評論所指出的,假記者反映的是真問題。那么真記者又哪去了呢?畢竟我們還有幾十萬持有新版記者證的真記者啊!答案是,真記者反映真問題成本太高收益太低。可能有人會覺得這種說法玷污了高尚的新聞職業道德。但事實如此,多數的報刊還遠遠沒有形成真正對好新聞的激勵機制。一篇反映“真問題”的報道,即使能化解外部的干擾,得到報社領導的認可(而這兩點通常是很難兼得的),通常的稿費收入也不過數百元,不抵記者的差旅費用。報道真問題,一篇報道有時會歷時數月,甚至跟蹤數年,其難度絕非報道一般事件可以相比。以打黑聞名的“中國第一名記”王克勤,就曾身陷雙重危機:多次受到被報道對象報復的威脅,甚至當年有黑社會組織曾揚言要出價500萬元買他的人頭;因調查出租車行業壟斷問題,半年的時間沒有發表其他稿件,每月只拿1200元的基本工資……
所以,我們的報業體制必須改革,必須讓真記者有責任、有勇氣、有能力去報道真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鏟除“假記者”的生存土壤。蘭成長的死,如果不能換來我們對新聞體制的深刻反思,而僅僅爭鳴于所謂的真假記者身份之爭上,他的死就太不值得了。
從某種意義上講,蘭成長案應該成為新聞體制改革的“孫志剛案”。
(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余欣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