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更需“防疏”并舉
《民主與法制時報》:面對群體性事件,政府、領導干部應該以怎樣的思維去處理?
毛壽龍: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情應該采取比較有針對性的措施,比如立即恢復秩序,動用警力維持住秩序。但是一定要理解這些人并不是歹徒也不是暴徒,不能當作罪犯處理、當作敵人去消滅,否則這個事態會更大的。要完善一些相關的制度,官員、政府的行為要規范起來。法國的經驗是可以借鑒的,法國鄉下也會發生一些群體性事件,政府是不會把他們當作罪犯抓起來,政府行為比較規范。培養司法正義的觀念需要我們具體利益具體處理,使事件得到及時、很好的處理,這樣老百姓才不會把事情積怨在心里。
王長江:最好的辦法是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因為群體性事件畢竟是不正常的現象,它表明溝通渠道不暢。作為一屆政府和黨委應該防患于未然。當然事件發生之后,就要查清真相按法律規定來處理。要依法辦事,依法執政。
應松年:一旦發生這樣的群體性事件,應該公開處理,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接受輿論的監督,沒必要把它隱蔽起來。如果觸犯了群眾的根本利益,很可能引起群體性事件,要預見到這種可能性。
《民主與法制時報》:面對群體性事件怎樣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件反復出現?
毛壽龍:第一,要把事件本身寫成比較詳細的調研報告,吸取經驗,總結教訓,吃一塹長一智。
第二,要做比較詳細的社會學、心理學以及其他各個方面的研究。沒必要把它封鎖起來。不做研究很有可能事件還會重復發生。政府本身也要做一些研究,鼓勵學者在社會學、心理學、政治學方面進行一些研究。第三,因此引起的利益損害,應該進行賠償。法國發生這樣的事,政府是不需要賠償的,他們都有保險。我國政府應該建立一些賠償機制。第四,對群眾進行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工作,讓群眾做一些反思、深度思考,不要有打砸搶的過激行為。
王長江:應該和百姓建立足夠通暢的溝通渠道。現在可能有很多事情發生都是干部和百姓溝通不暢,百姓掌握信息不夠全面,干部又不愿意把信息傳遞給百姓,這樣中間就出現了很多隔閡。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些具體利益是合法的合理的,必須通過溝通加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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