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臺《關于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要求全國法院以化解社會矛盾為切入點,以確保社會穩定為著力點,以維護群眾利益為出發點,以維護司法公正為立足點,加強司法保障,通過依法充分有效地發揮職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努力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權威的法治環境。
《意見》明確,人民法院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主要目標和任務是:到2020年,社會主義審判制度和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司法活動更加公正高效權威;維護公平正義和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司法功能更加健全;化解社會矛盾的司法手段更加多樣,司法方式更加便捷;司法對人權的保護更加充分,人民群眾的訴訟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司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明顯增強,司法民主建設基本到位;法官隊伍素質顯著提高,法官職業化基本實現;保障能力和水平顯著增強,和諧社會的司法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意見》指出,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堅持公正司法,始終把公正司法作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靈魂和生命,作為提供保障的根本任務,堅持審判獨立和中立,堅持平等保護,通過依法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最大限度地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堅持一心為民,始終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提供保障的根本內容,按照司法為民的要求,妥善處理好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堅持服務大局,始終把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務,作為提供保障的根本途徑,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堅持黨的領導,始終把黨的領導作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政治要求,作為提供保障的根本保證,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保持法院隊伍永遠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