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開始建設的“陽光舜城”位于濟南市三大名勝風景區的千佛山風景區南部,因風景秀美,檔次較高,被濟南市民稱為“富人區”。然而,就在這寸土寸今的地段,卻悄然建起了8棟經濟適用房。更令人奇怪的是,這8棟樓房早已全部被山東省直機關團購買走,公告稱,住宅已于2000年全部銷售給省直機關職工,任何單位無權銷售該住宅。(中國廣播網,1月31日)
根據建設部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經濟適用房,從本質上講,應是一種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房,它的戶型標準、供應對象及銷售程序等都有嚴格界定。對照之下,我們發現,這里所謂的“省直機關經濟適用房”,與真正意義上的經濟適用房卻是相差甚遠。
按照規定,經濟適用房的建筑面積必須限制在60-80平方米之間,而此處卻嚴重超標,最小的為160平方米,最大的達到了295平方米。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必須是當地的中低收入者和無房、住房困難市民,而此處卻是擁有較高經濟收入、福利保障和社會聲望的省直公務員。經濟適用房的銷售程序必須公開、公平,陽光下操作,而此處則主要由具有官方背景的“山東省直機關住宅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來操作,行政力量直接插手到房地產開發之中。
旨在保障中低收入群體的經濟適用房為何嚴重變味進而變成強勢群體的“豪門盛宴”?毫無疑問,這是公權泛濫的必然結果。由于制度和法律的缺位,房地產行業一直是“潛規則”橫行、公權泛濫的“重災區”,非市場所能控制的開發商與公權力之間的利益紐帶牢不可破。公權機關正是依靠這種利益紐帶,利用手中的公權力,獲得廉價土地,并且享受在工程建設稅費方面的多種減免和優惠政策,大幅度地降低了建房造價,打著解決困難職工的幌子,鉆政策空子,將“利公”變成“利私”,把“惠民”辦成“惠己”。作為經濟適用房,“陽光舜城”從征地、建設到最后發售等等整個流程未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造成公眾與政府部門信息不對稱,是為暗箱操作,此其一;“陽光舜城”的發售本也應由政府嚴格把關,購得者必須是符合要求的中低收入家庭,可如今卻被公權部門整體“團購”,是為政府失職,此其二。
山東的“陽光舜城”尚只是露出權力染指“經濟適用房”的冰山一角,像這種利用公權搭社會福利便車的例子還有不少。去年,北京昌平的回龍觀和天通苑、鄭州的龍鑫苑等小區就相繼曝出類似的事件。究竟有多少強勢群體的“豪門盛宴”正換著“經濟適用房”的馬甲在上演,尚不得而知?墒,越來越多的中低收入者沒有房住,買不起房,即使通宵排隊也得不到一個經濟適用房的指標,早已成為嚴峻的事實。據報道,到目前為止濟南市還沒有一處真正經濟適用房推向市場,而這惟一的“經濟適用房”,卻將大量急需購房的普通市民排斥在外?磥,國家三令五申要求解決中低收入市民住房難問題,根本就沒有被某些部門當一回事。
這種“掛羊頭賣狗肉”式的“經濟適應房”,不僅是明顯的違規操作,而且公然違背了為政者最起碼的職業操守和道德承擔,嚴重影響了公權機關的公眾形象。要徹底根除這一現象,必須堅決斬斷公權部門背后泛濫的“權力黑手”,當務之急,一是要實現公共信息透明化,讓公眾知情,二是要實現公權行使陽光化,讓公眾監督,唯有如此,公共政策才能保證不變味。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作者:謝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