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日電 2月1日出版的《求是》雜志2007年第3期,發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的文章,題目是《政法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擔負重大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羅干指出,政法機關在國內立法、執法、處理敏感案件和矛盾糾紛時,要考慮在國際上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應對境外的反應和炒作。
羅干強調,必須立足于國際國內兩個大局認識和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在經濟全球化、社會信息化和我國全方位對外開放的大背景下,國際國內很多因素相互交織、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國際問題可能引發國內問題,國內問題也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必須立足國際國內兩個大局,在解決可能涉外的國內問題時,要考慮國際影響和反應,妥善因應國際社會關切。在參與和處理國際事務時,要考慮國內群眾感受和社會和諧穩定。
羅干指出,從當前實際情況看,要善于運用法律武器,妥善處理日益增多的國際貿易爭端和摩擦,切實維護中國國家利益和經濟安全,維護中國企業和公民利益。在國內立法、執法、處理敏感案件和矛盾糾紛時,要考慮在國際上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應對境外的反應和炒作。在促進對外開放中,既要依法保護外商、境外非政府組織的正當活動,又要依法管理,防止發生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滲透破壞活動。要重視研究國際事件、國際形勢可能在國內引起的反應,嚴密掌握社會動態,加強輿論引導,做好應對各種復雜情況、處置突發事件的準備。要擴大國際司法合作、警務合作、與有關國家在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合作,善于運籌大國關系,鞏固周邊安全屏障,盡量化解干擾中國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部因素。這些原則,也適用于處理涉港、澳、臺等相關問題。
羅干強調,要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點放在國內,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整體合力,以確保中國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不受損害,確保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