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減排數據誰說了算?國家環保總局今日公開表態,未經國家核準,各省(區、市)不得自行公布減排數據。而有權發布這一數據的單位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包括二氧化碳、化學耗氧量等在內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10%的目標是國務院確定的“十一五”期間的約束性指標。受國務院委托,去年國家環保總局與各省(區、市)政府以及華能等6家電力集團公司簽訂了污染物減排目標責任書。
去年8月,國家環保總局會同國家統計局、發改委向社會公布了2006年上半年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三部門發布的數據顯示,去年,全國污染減排目標沒有實現。
有專家透露,去年以來,有一些省自行發布了減排數據,而這些數據與國家掌握的數據并不一致。
為此,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統計局、發改委日前專門發出通知,強調按照《國務院關于“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批復》(國函〔2006〕70號)的要求,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每半年向社會公布各省(區、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情況;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以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數據為準。
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目前各地區主要污染物總量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為保證公布數據的準確性、可比性和嚴肅性,各地區在國家有關部門核定并正式發布公報以前,不得公布本地區2006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及削減量等數據。這些數據將接受社會監督。(記者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