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7日電 “發現難”、“查證難”、“處理難”,被各級檢察機關稱為2006年反瀆職侵權犯罪的“三難”。今天的《人民日報》引述最高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廳副廳長宋寒松指出,“瀆職不是工作失誤,并不是只有揣了腰包才是腐敗。”
“出現‘三難’,一些人在思想認識上看不到瀆職侵權犯罪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看不到查辦瀆職侵權的必要性是主要原因,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是影響檢察機關查辦瀆職侵權犯罪的主要阻力。”宋寒松說。
報道介紹,不光是在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按照刑法的規定,瀆職侵權犯罪涵蓋的范圍很廣,規定了42個罪名,包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和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等四大類犯罪。在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經濟管理機關都有發生。
“比如說,司法不公、執法不嚴的行為,支持放縱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的行為等等,都有可能涉嫌瀆職侵權犯罪。”宋寒松說。
在宋寒松看來,社會對瀆職侵權整體認知度不夠,是當前一個突出的問題:“連一些領導干部也認為瀆職侵權是‘好心辦壞事’。”宋寒松說,由于在認識上經常“不拿違法當違法,不拿犯罪當犯罪”,不少行業、部門存在以罰代刑、降格處理,不向檢察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現象。
據悉,2006年,中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辦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629人,已辦結的涉嫌瀆職犯罪257人,從法院最終判決的結果分析,免予刑事處罰或緩刑的占了絕大多數。“對瀆職犯罪處理普遍偏輕。” 最高檢反瀆職侵權廳的一位負責人日前在石家莊召開的一次研討會上說。報道指出,對瀆職侵權處理偏輕和礦難后的瀆職侵權犯罪,直接反映出目前反瀆職侵權的困局。
目前,全國已經有25個省級院成立了反瀆職侵權局,反瀆職侵權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骨干力量得以加強。據介紹檢察機關還將進一步加強與公安、審計、工商、稅務、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質量監督等部門的合作,把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和行政執法有機地銜接起來,共同查處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裴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