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反腐新動向:加大懲治“不揣腰包”的腐敗力度
截至今年1月,全國已經有25個省級檢察院成立了反瀆職侵權局。
2006年5月,山西省左云縣特大透水事故造成56名礦工死亡。然而,失職瀆職的12名官員竟無一人領到實刑!
全國檢察機關的反瀆職侵權工作越來越受到公眾的關注不是偶然的。
2007年伊始,全國各地的礦難事故就接二連三發生。
1月22日,遼寧燈塔礦難,7名礦工遇難;1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壕賴溝超越鐵礦發生透水事故,井下有35人被困,最終僅6人獲救;1月12日,山西忻州市寧武縣花北屯鄉牛心會煤礦發生局部瓦斯爆炸,13人死亡……
在這些令人窒息的礦難背后往往有地方官員瀆職侵權的影子。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截至今年1月,全國已經有25個省級檢察院成立了反瀆職侵權局。檢察機關打擊瀆職侵權犯罪力度的加大,將從根本上改變反腐敗格局中反貪賄“硬”而反瀆職侵權“軟”的局面,成為2007年我國反腐的新動向。
【更名意義】
1月12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召開的一個研討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一怒為礦難:“很多礦難事故的發生與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直接相關,有的官商勾結、官煤勾結,大搞權錢交易,充當不法分子和黑心礦主的‘黑后臺’、‘保護傘’。”王振川當時就指出,要嚴查礦難背后的職務犯罪。
據最高檢統計,2006年高檢院派員參與9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國務院調查組,深挖事故背后的瀆職犯罪,40余名相關責任人被檢察機關依法立案偵查。高檢院瀆職侵權檢察廳還掛牌督辦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案件”19件,截至2006年11月底,已有13件51人被立案偵查,20人已被作有罪判決。
為了加強反瀆職侵權力度,最高檢從2004年左右開始就已經探索與行政部門配合,提前介入重大事故查處的新模式。2004年11月28日,陜西省銅川市陳家山煤礦發生重大事故,銅川市檢察院瀆檢處當天下午就派員赴事故現場進行調查。2006年2月,監察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聯系和配合的暫行規定》,檢察機關介入重大責任事故查處成為制度。2006年7月,《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正式實施,為檢察機關打擊瀆職侵權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和執法依據。
在整個2006年全國反腐敗戰績不俗,檢察機關打擊瀆職侵權犯罪工作的意義和地位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反瀆職侵權與反貪污賄賂一道被納入反腐敗斗爭的總體格局中。
“在反腐敗方面,我們一定要兩個拳頭出擊。”最高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廳副廳長宋寒松說:“如果說反貪污賄賂解決的是廉政問題,那么查辦瀆職犯罪就是要解決勤政問題。隨著反瀆職侵權局的成立,檢察機關更有信心加大懲治‘不揣腰包’的腐敗的力度。”
今年1月初,繼上海等省市建立反瀆職侵權局之后,北京市檢察系統三級反瀆職侵權部門也正式統一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這種全國性的、制度性的反腐布局和機制轉變顯然都應在反腐敗的大格局下加以解讀。從2005年最高檢下發反瀆職侵權部門更名的通知開始到2007年初,全國檢察機關在如何深化反腐敗法律機制上積累了相當的經驗,取得了不俗的成果。最高檢的目標是建立“上下一體,區域聯動,指揮有力,協調高效”的反瀆職侵權偵查辦案一體化機制。這種內部機制與管理模式上的探索已經超越了單純的機構廢立改革。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某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訴記者:“正名”之后,反瀆職侵權檢察部門的職能化和專業化要求將會逐步提高,以前管理上的行政色彩將逐步淡化。事實上,檢察人員與行政人員區分,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能進行分類管理,正是檢察體制改革的方向之一。2004年年初,最高檢就曾組建一個“瀆檢一級人才庫”,當時從全國1萬多名反瀆職侵權犯罪檢察人員中選拔出近200名一級偵查人才進行專門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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