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書記管什么
有專家認為,“減副”后的專職副書記的主要職責還應當是黨務工作。
四川省委組織部的人士解釋,中央對副書記的職責沒有專門文件明確,中組部部長賀國強在一次講話中提到“可協助書記處理日常事務,受書記委托負責其他工作。”
這項職能現在在很多地方的副書記職責中都加以引述,四川省的試行意見中作了這樣的規定,安徽黃山下轄三區四縣的專職副書記分工中,也都有“負責縣委日常工作”一項。
但由此引起的一個問題是,日常事務一般在縣級是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市級由秘書長負責,這樣是否會造成副書記與他們之間的分工重疊?
四川省委組織部人士說,副書記負責日常工作與黨辦主任、秘書長負責還是不一樣,比如涉及到在其他常委之間的工作協調問題,與政協、人大之間進行工作協調,副書記的身份作用肯定是秘書長或黨辦主任無法取代的。
在安徽黃山下屬區縣中,各專職副書記都有聯系人大或政協的職責。
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王貴秀認為,“減副”后的專職副書記的主要職責還應當是黨務工作。
“黨一定要首先管好黨內的事情,但現在有些地方黨委陷入了具體的工作當中,黨委領導被各種文山會海所包圍,黨務工作看起來都在管,實際已經很薄弱,因此專職副書記應該抓好黨務工作。”他說。
1月24日,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刊載文章認為,專職副書記的分工,要根據他所承擔的職責來確定。不少地方都規定,專職副書記的職責是協助書記處理日常事務,受書記委托負責有關工作。這樣的規定還是比較籠統,并沒有突出專職副書記的主要職責。
中央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建立健全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意見》明確規定,“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對本地區本部門基層黨建工作負總責,書記是抓基層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副書記)是直接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基層黨建工作”。
文章稱,顯然,該《意見》確定專職副書記是基層黨建工作的直接責任人。當然,其他常委也在職責范圍內抓黨建工作,但專職副書記更側重于負責抓黨建領域的全局性工作。因此,專職副書記的職責可以定位為:協助書記抓黨建工作(專職副書記一般兼任黨建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處理黨委日常事務,負責黨委的綜合性與協調性工作以及書記委托的事項。
應否分管政府部門?
四川各市縣的專職副書記如果沒有在政府兼職,便不能分管政府工作。
“減副”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減少黨政之間的“分工重疊”問題。
2004年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決議中明確提出要“減少領導職數,切實解決分工重疊問題。”以往,每個副書記都會分管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口”,而這些“口”在政府中也會有一個分管領導(副市長、副縣長),這樣的后果是增加黨委、政府領導的摩擦,降低了效率。
此次“減副”之后,各地的一個通常的做法是,增加了交叉任職,即增加黨委常委兼任政府副職。
但不是所有的“口”都能實現交叉任職,對其它一些領域應當如何分管,各地采取了不同做法。安徽休寧縣的做法是政府領導與常委的分管領域盡量分開,即副縣長分管的工作不再另有常委分管,常委分管的工作不再另有副縣長分管。而專職副書記也是常委,他們也都分管一定領域。
而四川此次則規定,沒有在政府兼職的常委就不再分管政府具體工作,比如,兼任副縣長的常委就可以分管政府工作,兼任宣傳部長而在政府沒有職務的常委則只有黨內分工,不再分管政府的工作部門。
四川省委組織部的官員說,這實際上反映常委的權力邊界問題,常委分管政府工作,會造成責任不清,導致地方運行效率低下。
作為常委之一,四川各市縣的專職副書記如果沒有在政府兼職,便不能分管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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