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融資監管現狀反思
政府相關部門職責不明確
屢屢發生的非法集資和非法傳銷案件,暴露出從中央到地方對民間融資、集資的監管框架未完善建立,管理結構不夠合理、科學、有效,政府相關部門職責不夠明確。
根據相關法規,銀監部門只對銀行業機構的金融活動實施監管,對企業、個人等社會領域的非法集資行為則無權介入;工商部門主要是代表國家行使對企業法人資格的確認,并依照工商法規監管企業行為,而對企業非法集資行為監控確有難度。
信息不暢導致監管缺位
非法集資、非法傳銷是比較有規模的涉眾行為,覆蓋面廣,涉及的家庭、人員眾多,而如此具有規模的行為,往往不能及時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說明政府相關部門對社情信息掌握不夠、缺空,打擊嚴重滯后。
媒體報道及廣告宣傳有待規范
不少參與非法集資的受害者稱,他們正是由于看到正規報紙對非法集資公司的宣傳才提高了對集資公司的信任度,從而身受其害的。
引導公眾正確投資渠道不暢
非法集資、非法傳銷之所以有“廣闊市場”,反映出群眾難以找到規范的投資渠道,需要相關部門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增強群眾理性投資意識,規范、暢通、擴大投資渠道。
檢察官提出三項建議
一、提高政府對社會的控制力。充分發揮社區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增強政府部門對“社情”的敏感性,及時發現、掌握非法集資情況。二、建立預警機制。由政府牽頭,建立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門的信息共享網絡,增強信息采集能力,暢通信息傳輸渠道,整合政府部門力量,協調配合,提高預防監督的能力,減少打擊的滯后性。三、加強相關法制宣傳。教育群眾提高投資理性,尤其要對投資的風險性、參與投資的責任分擔、政府對投資無代償責任等關鍵問題進行家喻戶曉的宣傳。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改變群眾處于信息不對等的境地,引導群眾自覺規范投資和理性理財。
(記者 杜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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