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的腐敗越反越嚴重的說法,中央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認為,這不符合實際情況。統計數字表明,2003年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工作力度不減的情況下,每年查處的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在總量上是逐年下降的。2006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嚴重違紀并且受到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同比下降了10.9%。“這充分說明,腐敗滋生蔓延的勢頭正在得到遏制。”(《中國青年報》2月14日)
中國的腐敗越反越嚴重是民間不少人的認識,而權威人士則予以否認,孰是孰非?從理性角度說,我傾向于干先生的說法,因為他畢竟拿出了較為翔實的數據,比之經驗所得更為科學。那么,公眾為何有“中國的腐敗越反越嚴重”的錯覺?
首先,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到位,公眾知情權沒有得到充分滿足。公眾對腐敗狀況的認識和感受,大部分來自媒體,而媒體在報道和披露腐敗案件時,常常嚴重滯后,并且語焉不詳、諱莫如深。這固然與反腐敗工作的特殊性有很大關系,但恐怕與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缺乏坦誠的勇氣也脫不開關系。這必然會給公眾留下極大的想象空間。譬如我們常常可以看到這樣的表述:某某官員早在幾年前就已經被調查。人們肯定會有這樣的本能反應:為何直到幾年后才案發?是不是有保護傘?他是不是一個犧牲品?
其次,監督機制仍然不夠健全和完善,尤其是社會監督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不可否認,隨著近幾年反腐力度的加大,尤其是幾個省部級高官的落馬,我們反腐敗工作的成績和效率看得見,但為何還是讓人無法樂觀呢?縱觀鄭筱萸案、陳良宇案等,這些官員負責的相關領域早就漏洞百出、問題重重了,他們的落馬雖讓公眾歡呼,但人們的心情無法輕松,因為我們沒看到平常的監督機制發揮作用,他們的出事似乎總帶有意外和偶然因素。
另一個值得一提的問題是,我們目前對舉報人的保護還遠遠不夠。據2月13日《新華網》報道,去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案件有46.2%來源于信訪舉報,可見舉報人的作用有多大。但他們的處境又如何呢?想必稍微關心一點時事的人都很清楚。可想而知,社會監督是如何艱難,公眾又怎么會不感覺“腐敗越反越嚴重”呢?(吳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