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查辦案件工作強勁勢頭
各級監察機關堅持依法監察,嚴肅查處了一批政府機關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濫用權力、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案件,以及利用審批權等權力和職務影響謀取私利的案件以及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案件,嚴厲懲處違紀違法分子,嚴肅了國法政紀。2006年共給予政紀處分37775人,其中開除公職4058人。
各級監察機關把調查處理重特大事故作為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調查,嚴肅查處事故涉及的失職瀆職問題和背后隱藏的腐敗問題。監察部參加了18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辦結11起,對283名責任人員作出處理,其中給予紀律處分166人(含行政撤職處分45人),移送司法機關117人。各級監察機關還積極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及時糾正和查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共受理行政效能投訴109821件,查處行政效能方面的案件21818件,給予政紀處分3758人、組織處理11604人。
推進反腐倡廉改革和制度創新
各級監察機關會同政府有關部門,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財政管理制度、政府投資體制等改革和制度建設,努力從源頭上減少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鞏固中深化。國務院審改辦抓住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強化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和加強政策指導三個重點,扎實開展工作,在規范審批行為、創新審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對國務院部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新的一輪審核評估,正在抓緊提研進一步取消和調整的建議方案;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了工作目標、任務和要求;在全國積極推廣深圳、蘇州等地開發運用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經驗做法,有效發揮了該系統在監督審批行為方面的積極作用。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強化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管理和規范,制定相應操作規程,完善行政審批決策、運行、管理和監督等機制,強化了對行政審批權的約束和監控。
——財政管理制度、政府投資體制等改革和制度建設進展順利。財政部門預算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已納入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擴大到中央、省級所有部門。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和代建制范圍繼續擴大。工業用地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范圍。政府采購規模達到3500億元。
——政務公開力度不斷加大。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草案)》,北京、上海等10多個省(市)出臺了政務公開的地方性法規,政務公開的法制化、規范化水平有了明顯提高。國務院部門和地方普遍建立了新聞發布制度。全國60%以上的縣(市)、地(市)編制了政務公開目錄。河北省全面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系統清理審核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行政權力項目,并通過互聯網公開職權目錄和運行流程圖。
——行政問責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監察部研究提出了推行行政問責制的意見;分別會同環保總局和安全監管總局聯合頒布了《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和《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會同高檢院、安全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聯系和配合的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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