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六日電 (記者 朱大強)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推行人民陪審員制度一年多來,全國各級法院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保障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實質性參與和有效行使法定職權,保證了陪審案件的數量和質量。截止二00六年底,人民陪審員已經參與審理了近三十四萬件各類案件。
二00四年八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次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實施的《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是推進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一項重大措施,也是深入進行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一年多來,廣大人民陪審員充分發揮來自群眾、貼近群眾、了解民意的優勢,切實起到了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強化司法監督、增強司法權威的重要作用。
一年多來,全國法院積極推動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開展,取得了重要進展和初步成效。《決定》規定了人民陪審員統一以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方式產生,使廣大人民陪審員普遍感受到十分強烈的使命感、尊榮感和責任感。
針對過去人民陪審員職權不明 、“陪而不審”等問題,《決定》明確了人民陪審員的職權,規定人民陪審員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同合議庭其他組成人員意見分歧的,要將其意見寫入筆錄,必要時,人民陪審員可以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要繼續深入地貫徹落實好人民陪審員制度,充分發揮好人民陪審員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增進社會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認同感;強化教育培訓,提高人民陪審員履行職責的能力;根據審判需要,認真配齊配好人民陪審員隊伍,激勵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啟動第二批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