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七日電 (記者 朱大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今天在選調法官座談會上強調,從下級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法律人才中選拔優秀人才到上級人民法院擔任法官,是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提高法官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途徑,要不斷完善這一制度,建立起適應審判工作要求和符合中國法官職業特點的遴選機制。
一九九五年《法官法》頒布實施以來,尤其是二00二年全國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會議第一次提出“法官職業化建設”命題以來,全國法院不斷拓寬法官的來源和渠道,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最高人民法院率先進行法官遴選制度改革,許多法院開始探索從下級法院優秀法官中選拔法官,嘗試從法律院校的學者和優秀律師等高層次法律人才中選拔法官,法學專家到地方各級法院掛職或任職的也逐年增多,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不斷提高。
據了解,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共從高、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選調干部一百二十七人,從相關科研院所、法學院校和律師事務所先后引進知名法學教授、副教授及優秀律師等二十二人,并從大專院校招錄了法學博士、博士后七十余人。
肖揚指出,法官遴選制度改革適合中國國情,符合法官成長規律。要大力推進法官遴選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建設。法官遴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項整個法官職業化系統工程的重要組成方面,需要進行多方面的改革和探索。今后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實行法官定額制度。二是嚴格法官準入程序,提高法官職業準入“門檻”。三是逐步規范選任工作。
肖揚說,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既要借鑒國外有益成果,又要堅持中國特色,積極穩妥地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