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從律師中選調法官,將對全國法官隊伍的結構和律師事業的發展產生劃時代的影響。”從業十余年的資深律師張衛兵,剛剛完成了“從律師到法官”的角色轉變:由湖北珞珈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法官。
去年以來,和張衛兵一起完成角色轉變的,還有另外3名律師同行和14名法學教授、副教授。這個數字,從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法官算起,已有22名。
從律師到法官,張衛兵改行要滿足的條件頗高:需政治素質高、執業滿十年、碩士以上畢業等。遴選中還要闖過重重“關口”:當地司法廳推薦、實地考核、面試等等。他說:“優秀的律師進入法院當法官,他們不但已有相當的經濟基礎,而且業務能力較強,能較快適應角色轉換,更好地換位思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律師中遴選法官,使法律職業共同體實現了良性互動。”
來自外交學院的副教授金克勝,春節前剛剛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報到。此前,他已在外交學院工作了20多年,還做過兼職律師。
他認為,教授傳播和研究法學知識,律師提供法律服務,而法官是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最終裁判者。“有幸站在司法改革的第一線,我一定加倍努力。從法學教授和律師中選任法官,有著實際的創新意義。”
法官從律師和法學教授中遴選,在一些國家通行,在我國卻很少見。有關專家分析,除了經濟上律師收入遠高于法官外,體制上的遴選渠道不暢是主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引進律師和學者的做法,將大大拓寬法官來源渠道,對法官職業化建設帶來積極影響。
為了改善法官結構、提高整體素質,從2000年起,最高人民法院率先進行法官遴選制度改革。近年來,除了引進優秀的律師和學者,最高人民法院還從高、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選調干部127人,并從大專院校招錄了法學博士、博士后70余人。
據了解,許多地方法院也開始探索從下級法院優秀法官中選拔法官,嘗試從法律院校的學者和優秀律師等高層次法律人才中選拔法官,法學專家到法院掛職或任職的也逐年增多,法官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法官職業化進程明顯加快。
剛剛就職的張衛兵深感責任重大:“我們應盡快完成角色轉換,竭盡全力干好本職工作,做一名優秀的法官。”(吳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