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2007年1月12日,經吉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吉林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吉林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是吉林省第一部針對家庭暴力,并以條例形式出臺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對家庭暴力的內涵、實施主體、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原則、有關部門和組織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職責、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的途徑等,都做了明確規定!稐l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吉林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已經納入法制化軌道,為全省各級婦聯組織做好新時期維護婦女權益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在創建平安、穩定、和諧吉林中,將發揮重要作用;《條例》的頒布實施,使廣大婦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時,有法可依,為有效地預防和打擊家庭暴力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為長期以來家庭暴力問題得不到有效地制止,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條例》的頒布實施,不僅是婦女維權的具體體現,也表明了黨和政府反對家庭暴力的堅強決心。
為慶!都质☆A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的頒布實施,3月1日上午,吉林省暨長春市婦聯共同舉辦了大型宣傳活動;顒又,通過發放宣傳資料、開展法律咨詢等形式,向全社會宣傳這部法規的內容、意義和作用,讓群眾深刻認識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了解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方法、途徑,懂得依法維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營造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社會氛圍。同時,長春市“三八”婦女維權周活動也拉開帷幕。(記者王超、曹夢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