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5日電 據國家測繪局消息,2006年,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繼續強化統一監管職責,加強測繪行政執法工作,進一步加大對測繪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及時查處了擾亂測繪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危害國家安全的測繪違法案件。全年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共查處測繪違法案件571件,其中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案件109件。通過對測繪違法案件的查處,進一步規范了測繪行為,維護了測繪市場秩序。
現將2006年十大測繪違法典型案件曝光如下:
一、日本公民大林成行等人在新疆和田非法測繪案
日本株式會社國土情報研究所所長大林成行2005年9月隨日本旅游團到新疆,途中脫離旅游團,與其同事東俊孝攜帶手持GPS接收機,采用GPS動態差分測量技術,未經批準在我國新疆和田地區非法采集地理信息數據,被國家安全部門當場抓獲。大林成行、東俊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七條的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安全廳做出責令限期離境,暫扣有關設備和資料的決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測繪局調查取證后于2006年4月10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對大林成行、東俊孝做出沒收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并處罰款人民幣8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威海韓世電子有限公司(華仁農場有限公司)未經批準非法測繪案
威海韓世電子有限公司(華仁農場有限公司)與山東省威海市某鎮蒲灣村簽訂2500畝土地租用協議,該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擅自為其提供了該區域局部1∶10000比例尺地形圖復制資料。2006年9月,威海韓世電子有限公司(華仁農場有限公司)未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聘用韓國籍測繪技術人員進行實地測繪,并以1:10000地形圖為底圖,編輯了1∶2000比例尺地形圖。威海韓世電子有限公司(華仁農場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七條規定,威海市國土資源局于2006年12月7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對威海韓世電子有限公司(華仁農場有限公司)做出沒收測繪儀器,并處罰款人民幣30000元的行政處罰。威海市某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七條、《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威海市國土資源局于2006年12月7日依據《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對該鎮政府做出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向威海市開發區監察審計局建議給予該鎮政府主要負責人行政處分。
三、浙江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違法復制涉密測繪成果案
浙江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2006年7月未經提供測繪成果部門批準,擅自復制國家機密級1∶50000比例尺地形圖4幅(圖號分別為H-50-106-丁、H-50-107-丙、H-50-118-乙、H-50-119-甲)。浙江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省測繪局于2006年8月1日依據《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對浙江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做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北京城際高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無資質測繪案
2006年9月,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北京城際高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涉嫌無資質測繪的舉報。經調查,該公司在未取得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并將制作的“城際通”坤達N500等型號的電子導航儀在市場上公開銷售。北京城際高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于2006年12月29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北京城際高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做出責令停止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活動,并處罰款人民幣516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杭州星遙地理信息技術開發研究所無資質測繪案
浙江杭州星遙地理信息技術開發研究所在未取得地圖編制資質的情況下,于2004年12月擅自為瑞安市交通局編制《瑞安市衛星影像康莊工程規劃圖》,印刷300張,合同約定金額41000元人民幣,獲利12510元人民幣;2005年1月,該所又擅自為瑞安市民政局編制《瑞安市衛星影像圖》,印刷130張,合同約定金額92000元人民幣,獲利36220元人民幣。杭州星遙地理信息技術開發研究所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浙江省測繪局于2006年3月16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杭州星遙地理信息技術開發研究所做出沒收印刷的衛星影像圖及違法所得48730元人民幣,并處罰款人民幣48730元的行政處罰。
六、河南省經緯地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非法制印地圖案
河南省經緯地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擅自編制、印刷《焦作市區圖》,未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河南省經緯地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二條、《河南省測繪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河南省測繪局于2006年12月5日依據《河南省測繪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對河南省經緯地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做出沒收擅自編制、印刷的《焦作市區圖》,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新疆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公司損毀測量標志案
新疆伊犁州昭蘇縣國土資源局在2005年7月測量標志普查工作中發現,新疆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公司某項目部在進行公路建設挖沙時,人為地將位于昭蘇鎮庫爾吾孜克村伊昭公路西北19.7公里處的國家二等水準點故意損毀。新疆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新疆伊犁州昭蘇縣國土資源局于2006年8月2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新疆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公司做出罰款人民幣49500元的行政處罰。
八、海南恒量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超越資質范圍違法測繪案
海南恒量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為丁級房產測繪資質單位,2006年8月在昌江市從事房產測繪期間,超越其資質登記許可范圍,承攬昌江縣環城西路1∶1000的帶狀地形圖測繪活動。海南恒量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海南測繪局于2006年9月1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對海南恒量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做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000元和相應測繪成果,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吉林新文化報社非法刊登國家版圖圖形案
吉林省長春市新文化報社在2006年6月28日《新文化報》第4版刊登香江集團形象宣傳廣告中使用的國家版圖圖形,未按照規定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國家版圖圖形存在嚴重錯誤。新文化報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吉林省測繪局于2006年10月30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新文化報社做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收回已售出的該期報刊,并處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寧波市江東金誠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案
浙江省寧波市江東金誠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在2005年底申請《測繪資質證書》時,提供某技術人員與其原單位脫鉤的虛假材料,以滿足測繪資質申報條件,并取得了《測繪資質證書》。寧波市江東金誠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以虛假證明材料申請《測繪資質證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浙江省測繪局于2006年6月15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對金誠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做出吊銷《測繪資質證書》,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