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6日電 兩院院士、建設部前副部長周干峙在接受《瞭望》采訪時表示,一些地方認為,30年房齡的房子就可以拆,這個說法并無根據。
周干峙說,所謂30年期限,并無根據,只是過去建設部有過要求,就是非臨時建筑至少要保證30年安全期。并無30年以上就可以拆的規定。過去,大家希望舊城要改變一點面貌,但經濟條件不允許;現今要保護一點舊城,但拆老房子的勁兒卻越來越大,大拆大遷之風正越演越烈。主要是由于城市土地價值凸顯,拆舊建新意味著拆一建三、建五,甚至建更多面積。扣除給原住戶補償,提供市政建設費等等,開發商仍可獲大利,一個幾萬平方米的小區動輒若干億元。
周干峙指出,這些現實的、局部的、一時的利益,當然吸引一部分人,只是由此帶來的資源浪費、環境惡化、交通擁堵等全局性、長遠性利益,就無人問津了。
周干峙說,中國城市房屋大體總計有400億平方米,30年以上房齡者至少有三分之一,如果正常維護使用,能再用幾十年的,至少還有100億平方米。如果都要拆除,都變成垃圾,再用資源去建設這100億平方米,經濟上受得了嗎?除了經濟節約問題外,還必須考慮原居民的安居問題。一般只要居住條件能保持一定水平,人們總是故土難離,沒有必要強制人家遷到邊遠地方。現在,對老房子用而不修,客觀上也造成過早拆舊,以至強制搬遷。這對社會安定也是不利的,和一些發達國家保護歷史街區的做法也是完全相反的。(王軍 于洪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