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全國完成農村低保建制”,2007年春節前夕,在福州召開的全國農村低保工作會議上,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提出了全國農村低保建制日程表。
李立國要求,已制定上報建制方案并進入決策程序的省份要做好實施該項制度的各項準備工作,起步就實行規范化管理,而尚未制定建制方案且未明確建制日程的省份,其民政部門一把手要親自抓方案制定和上報當地政府決策工作。
去年12月,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李立國此次進一步提出日程表的主要考慮是,中央已提出全國建制的要求和中央財政將予以補助這一條件。
據介紹,截至目前,全國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省份已達25個,全國農村低保對象已達1509萬人,比2005年底增加684萬人,增長82%;全年累計發放低保補助金41.6億元,比2005年年增加16.3億元,增長64%。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負責人表示,今年全國兩會后,民政部聯合有關部門起草的農村低保政策性文件以及配合財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央財政補助方案都將正式出臺。
根據各地的經驗和有關部門的測算,農村低保標準原則上要圍繞國家公布的溫飽線(2005年為年人均純收入683元)來制定,“不低于這條線,但也不能高得太多”。
李立國說,作為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生活問題的制度安排,中央對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提法逐步強化,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到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央對農村低保制度的要求越來越高。
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確定低保對象范圍、標準,鼓勵已建立制度的地區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區建立制度,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這標志著農村低保已基本完成試點探索的過程,進入了全面推進的新階段。李立國指出,這是繼城市低保成功實施以后的又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是又一項惠及千百萬貧困農民的新舉措。
據記者了解,在已經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省份中,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不同的農村低保標準。一般來說,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低保標準高于內陸地區。例如,浙江省確定的農村年低保線接近1800元;福建省自2004年以來是1000元,今年調高到1200元;山西省的平均標準是每人每年676.5元。
各地在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實踐中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工作機制上,形成了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鄉村落實的工作機制;在低保管理方面,各地普遍實行較為嚴格的對象審批和動態管理制度,規定了“個人申請——村委會評議——鄉鎮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完善了張榜公示、民主監督措施;在落實資金方面,普遍建立地方各級財政分級負責低保資金的投入機制,在各級財政投入的比例上,財政困難省份根據縣鄉財政薄弱的實際,普遍加大了省級財政的投入力度,經濟發達地區則以市、縣財政投入為主,部分省份鄉鎮政府也承擔了少部分救助資金;在資金管理上,各省份都對低保資金實行專項管理,納入社會救濟資金支出科目和縣級財政部門的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保證了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人。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向全國人民和國際社會承諾,要盡快解決少數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和一些國際組織多年的調查分析,我國農村絕對貧困群體的成因主要有五種:一是因病,二是因殘,三是年老體弱,四是缺乏勞動力或勞動能力低下,五是生存條件惡劣。這部分人占我國農村人口的3.5%左右。幫助這部分人解決溫飽問題,實現對他們“應保盡保”,是農村低保制度的基本立足點。(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