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于執法、司法侵權
在美國,執法、司法機關侵犯人權的事件屢見不鮮。
警察濫用職權現象相當嚴重。人權觀察2006年12月4日發表的報告指出,“9•11”事件之后,美國聯邦調查局濫用重要證人逮捕令,不經指控,逮捕了至少70人。據《華盛頓郵報》2006年12月1日報道,2001至2005年,公民對紐約警察濫用權力的投訴增長了60%。芝加哥大學法律系教授克里格•弗特曼的研究結果表明,過去5年中,芝加哥的13500名警察中,有662名受到10次以上的投訴,但很少有人為此受到懲罰。(注12)2006年9月,芝加哥警察局特別行動組的4名警察因搶劫、綁架等多項罪名被捕。調查顯示,警察局在4年前就對此知情,卻一直沒有采取任何懲治措施。11月,兩名曾在庫克郡監獄服刑的人提出訴訟,控告該監獄獄警將其中一名叫買加的犯人銬住雙手,抓住脖子往墻上撞,在其倒地后,用腳踩踏其頭部。雖多次投訴,警方卻遲遲不愿調查。(注13)2006年11月17日,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一名23歲的高年級學生英斯塔法•塔巴塔拜加德由于拒絕向校警出示自己的學生證,竟被校警用泰瑟槍(一種發射一束帶電鏢箭使人不能動的武器)攻擊;(注14)11月25日清晨,3名男子開車撞上了一輛沒有警察局標志的小型貨車,于是紐約警察局5名警員開了50槍,其中21發子彈打中3名男子開的車,造成一死兩傷。(注15)12月5日,在洛杉磯的中心區警察局,一臺安裝在椅子后面的隱蔽攝像機記錄下一名洛杉磯的警察肖恩•米德對一名被銬住的16歲少年進行扼頸攻擊。(注16)
司法不公現象嚴重。《紐約時報》記者在經過一年的調查后發現,紐約一些法院的法官濫用職權,有些被告沒有認罪甚至沒有經過審判就被送進了監獄,還有些人沒有經過正常的法律程序就被從家里帶到了法庭上。(注17)據美聯社2006年3月4日報道,2003年至2005年間,美國國內各類刑事案件中共有5000多名被告的審理記錄一直處于秘密狀態,即使是聯邦法院已對他們的案件作出了判決。審理記錄處于秘密狀態的被告所占比例由2003年的1.1%上升到2005年的2.7%。“秘密記錄”明顯違背了美國憲法規定的公眾知情權。
冤假錯案比比皆是。《洛杉磯時報》2006年6月報道說,美國密歇根大學等有關專家對近17年間的328個有爭議的刑事案件進行全面調查和復查,結果發現,這些案件均為冤假錯案。專家們照此比例推算,認為今天美國的監獄里關押著數萬名無辜公民。芝加哥一名男子上世紀90年代中期被控犯強奸罪入獄,該男子曾多次要求進行DNA測試,警方一直以物證不足為由不進行測試,直到2006年通過DNA測試,才證明其清白無辜。“9•11”事件以來,聯邦調查局等政府機構已將6472人以恐怖主義相關的罪名送交檢察機構。錫拉丘茲大學下屬的一個研究機構調查結果表明,美國有四分之三恐怖嫌犯蒙冤。聯邦檢察官斷定有64%的案件中的嫌疑人不值得起訴,另外還有9%的案件要么被法院駁回,要么被判無罪。(注18)
美國在押犯人數和囚犯比例居全球第一。據美國司法部2006年11月30日公布的報告,到2005年底,全美關押的犯人達到220萬人,如果加上緩刑和假釋的人,總人數突破700萬人,超過全國成年人總數的3%,即32個成年人中,就有1人被關在監獄或處于緩刑、假釋中。得克薩斯、密西西比、俄克拉何馬等州的囚犯比率達每10萬人中650人,路易斯安那州高達797人,為全美最高。(注19)這使得美國聯邦監獄“超員”34%,州監獄有的則“超員”14%。(注20)目前,加州監獄關押了17.3萬名犯人,約1.7萬名犯人沒有正常的居住環境,其中33個監獄關押的犯人超過了最大容量的2倍,達到危機臨界點,一些體育館臨時改成犯人的居住點,甚至教堂也被當作犯人臨時睡覺場所。(注21)
美國監獄囚犯待遇惡劣,虐待犯人現象十分普遍。美國是世界上唯一在監獄里使用警犬恐嚇囚犯的國家。據人權觀察公布的調查報告,在美國康涅狄格、特拉華、艾奧瓦、南達科他和猶他5個州的監獄中,使用警犬震懾、攻擊甚至撕咬犯人,以迫使其服從。康涅狄格州的監獄,2005年一共發生過20起用警犬對付囚犯的事例;在艾奧瓦州,自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共發生了63次。2007年1月16日,美國政府公布的一份報告說,全國有5個監獄虐待非法移民,對非法移民絕食或自殺管理不嚴,向他們提供沒做熟的食品。(注22)據報道,美國佛羅里達州州立監獄2000年到2004年分別對該監獄囚犯進行了238次、285次、447次、611次和277次噴射化學制劑的虐待,致使10名囚犯身體被嚴重灼傷,患上了精神方面的疾病。(注23)在美國有近60個“超級安全監獄”關押著近2000名犯人,犯人被關押在只有6平方米的牢房里,完全隔音,熒光燈和監視器24小時開著,許多人患上了精神疾病。(注24)另外,美國監獄里的犯人還常被無端剝奪一些基本權利。《紐約時報》2006年7月31日發表社論稱,在歐洲許多國家,監獄里設有投票箱,犯人可以在監獄中參加選舉,而在美國,犯人的這一權利往往被剝奪。
監獄成為疾病和犯罪的滋生地。據美國司法部2006年9月7日公布的報告,美國監獄關押的犯人中一半以上精神健康有問題。其中,全國各州囚犯的56%,看守所犯人的64%和聯邦囚犯的45%,曾在2005年接受過嚴重抑郁癥、癲狂、幻覺或錯覺等精神疾病的治療,或者有這些疾病的癥狀。美國每年有150萬名犯人患有對生命有威脅的傳染性疾病。(注25)有將近7000名犯人死于美國的監獄和看守所,其中多數人死于未得到治療的精神紊亂和其他疾病。(注26)據美國司法部2006年11月公布的一項全國性調查,37%的犯人稱目前患有非感冒或病毒感染之類的疾病;2004年,美國聯邦和各州監獄中確認的艾滋病患者由上年的5944例上升到6027例,比例達到1萬人中50例,而美國普通人的比例是1萬人中15例,超過了3倍。犯人自殺率持續上升。據《今日美國報》2006年12月28日報道,2006年,加州監獄有41名犯人自殺,得克薩斯州監獄有24人自殺,企圖自殺的犯人達到652人,比2005年增加17%。
美國監獄性侵犯事件不斷。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2006年5月19日發表報告說,美國監獄至少13%的在押囚犯曾遭受性侵犯,許多人“多次遭受性侵犯”。據此估算,目前在押犯中有近20萬曾是或將成為監獄性暴力的受害者,而過去20年里遭受性侵犯的囚犯人數可能超過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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