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電 (記者 楊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今天在此間表示,針對當前國有財產流失的實際情況,物權法草案在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的基礎上,從五個方面強化了對國有財產的保護。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王兆國今天上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作出說明。
王兆國說,物權法草案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國有財產包括: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的基礎設施,國家機關和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的財產,等等;并規定,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關于對國有財產的保護問題,王兆國說,針對當前國有財產流失的實際情況,物權法草案在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的基礎上,從五個方面強化了對國有財產的保護。
一是規定:“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并規定了哪些財產屬于國有財產,防止因歸屬不明確而造成國有財產流失。
二是規定:“法律規定專屬于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三是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四是針對國有企業財產流失的問題,規定:“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五是針對國有財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規定: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些規定體現了憲法關于加強對社會主義公共財產保護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