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2日電 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12日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大會發言。張國祥委員在發言中指出,近年來各級工會在大力推進外資企業工會組建工作上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然而仍有很大阻力,總體組建率還不高。外資企業中沒有工會導致員工利益訴求渠道不暢,員工利益受損時不能得到有效維護,容易造成勞資關系矛盾激化。基于這些問題,他代表政協外事委員會提出六點建議,指出要下決心運用法律和行政等各種手段,集中力量突破知名外企組建工會阻力。
一、從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認識保障和維護外企員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性。把科學發展觀體現到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中,絕不能以降低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作為“優惠”政策來換取外方投資。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勞資關系三方協調機制。三方機制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三方機制的代表性、權威性和實效性都很不夠,在實踐中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解決問題的關鍵是進一步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政府不僅要負責三方協商的組織、議題的提出和協商結果的落實,還應負責對重大分歧的調處和相關部門的協調,并通過法定程序把三方協商與有關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銜接起來。當勞資關系雙方發生沖突時,政府要及時通過三方機制進行調解,必要時還應運用行政手段進行干預。
三、加快勞動法律體系建設。建議加快制定出臺《勞動合同法》并把《社會保險法》、《勞動爭議處理法》、《促進就業法》等法律列入國家的立法議程。建議將修改《勞動法》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建議在《刑法》中增加惡意拖欠工資罪。對非正規就業、勞務派遣等新問題要加強法律和政策研究。在新的法律出臺前,建議政府制訂行政法規,規范企業行為。
四、建立健全和認真實行協調勞資關系的各項制度。一是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二是積極推行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可推行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三是建立勞資關系預警預報和快速反應機制,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四是加強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的建設,將勞資糾紛的調解納入制度化軌道。五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外資企業都應毫無例外地依法為員工投保。六是推動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
五、加強勞動執法監督監察。要堅持依法行政,加大勞動執法監督檢查的力度,督促外方投資者遵守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尊重員工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權利。勞動部門要與工會和行業協會緊密配合,加強對企業各工種勞動定額的研究,盡快制定行業定額標準,為確定員工工資、開展工資協商提供基礎性政策依據。
六、突破外資企業組建工會阻力,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協調勞資關系中的作用。黨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完善“黨建帶工建”的工作機制。人大要把外商投資企業的工會組建和工作開展作為執法檢查的重點。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和處罰的力度,對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在各項評先表彰中要堅持“一票否決”。要下決心運用法律和行政等各種手段,集中力量突破知名外企組建工會阻力,認真落實《勞動法》、《工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切實維護外資企業員工合法權益。(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