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4日電 綜合新華網消息,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4日在參加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山西代表團討論后接受采訪時說,最高人民法院對“同命不同價”問題已有一個初步考慮,如果進展順利,兩會后將會出臺相關決定。另外,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準權后,將完善死刑核準制度,決不開歷史倒車。
若順利 兩會后對“同命不同價”出臺相關決定
肖揚說,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對有關“同命不同價”的司法解釋進行很多調查研究,做了很多比較,并和立法方面的專家、學者以及廣大人民群眾進行討論。“但調研和討論的結果是大家意見也不是完全一致。”肖揚說。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對這一問題形成初步意見,如果進展順利,兩會后將會出臺相關決定。
近年來,中國各地相繼出現了一些在同一個侵權行為中死亡,受害人因城鄉不同戶口而獲得的死亡賠償費相差巨大的情況。這種“同命不同價”的結果,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報道介紹,2003年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以2006年為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1759元,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為3587元,死亡賠償金相差16萬多元。
適用死刑的標準將盡快出臺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從而結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準權下放26年的歷史。肖揚就此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準權后,將完善死刑核準制度,決不開歷史倒車。
他說,死刑案件人命關天,最高人民法院已從法律、法官和罪名等幾個方面保證死刑核準的準確——
首先是法律上的保證,最高人民法院已進行大量調查研究,對于適用死刑的標準,將盡快形成司法解釋或指導性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也培養了大批刑事法官,對所有從事死刑案件審理的法官都進行輪訓,統一認識,統一標準,統一對法律的理解,僅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培訓了5500多名刑事法官。在法官這個層面,思想統一,認識一致,法律理解趨向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已對適用死刑比較多的罪名定出標準。對于故意殺人、傷害、綁架、強奸、販毒等死刑量比較大的幾種犯罪,逐個進行調查研究,定出標準。(高風、熊爭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