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加拿大是司法獨立國家,該國警方是否對此案無能為力?
楊誠:是的,警方只能給司法系統(tǒng)提供一些證據(jù)。
中國青年報:如果籠統(tǒng)地說,中國貪官熱衷于逃往加拿大,是否可以概括為這樣兩個原因:第一,加拿大在態(tài)度上和制度上對于難民及移民較為寬容;第二,一旦發(fā)現(xiàn)當事人存在犯罪事由,在引渡或遣返的過程中,加拿大的司法程序特別復雜。不知道您是否認同?
楊誠:第一點我比較贊同,第二點還有待商榷。其實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并不復雜,只是很消耗時間,手續(xù)特別繁瑣。
中國青年報:即使是很耗費時間,也總有解決的一天,這又如何解釋呢?
楊誠:所謂夜長夢多吧。耗費的時間過長,就很可能發(fā)生變數(shù)。
中國青年報:如果讓您解答一下中國貪官外逃加拿大的原因,您的看法是什么?
楊誠:我認為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國國內(nèi)的原因。這幫人如何能夠攜帶大量贓款外逃?如果他們逃不走,就不會出現(xiàn)這樣的問題。或是人逃了,贓款帶不走,他們在加拿大也是無法生存的。因為他們要聘律師,還得將官司長期打下去,好延長在加拿大的時間。他們被放出來后,軟禁或進行保釋,都需要大量的金錢作為后盾。拿保釋來說,每個月得花八萬到十萬加幣聘請保安公司監(jiān)管他們。所以,我認為第一個原因是出自國內(nèi),這是最關鍵的。
第二個原因來自加拿大。加拿大在處理外國逃犯事務的法律制度上是有問題的。雖然加拿大政府在處理這些人的立場上很堅定,但效率不高。這在客觀上導致罪犯在加拿大至少可滯留3年到5年。
第三個原因是由于中加之間的法律制度差異太大,以至于雙方的司法人員和辦案人員對對方的制度缺乏信心。中方不少人以為加拿大故意拖延時間,想讓對方難堪,而加拿大方面又對中國的制度琢磨不透,因為講的話、辦的事不是在同一個話語體系下的。
中國青年報:難道雙方的司法界沒有交流?
楊誠:交流是有的。我在加拿大十幾年,促成的中加雙方交流的人就不下幾萬人。但隨著交流的深入,問題也隨之暴露出來,這主要是根本理念之間的差異。中國人認為,貪官判死刑是理所當然、天經(jīng)地義的;而加拿大人認為,對非暴力犯罪處以死刑,簡直是天方夜潭。除此之外,意識形態(tài)、政治制度、文化傳統(tǒng)的差異等等,都有關系。
如果是歐美等國家與加拿大發(fā)生這種情況,就不會出現(xiàn)如此大的差異了。同時,對于加拿大政府來說,長時間的打官司,對人力、物力的耗費非常大,對他們也形成了不小的負擔。而且,出于對贓款免于被凍結的考慮,贓款在加拿大本國的消費并非大頭,而是被貪官們轉移到“安全”并方便他們使用的地方,如東南亞國家。這些錢會由那邊的人利用捐款等各種名目,轉移到貪官手上。
中國青年報:這些錢是怎樣轉移到國際地下錢莊的呢?這是否意味著國內(nèi)的金融監(jiān)管系統(tǒng)存在漏洞?對于涉案人員出入境,是否應加強管理?
楊誠:現(xiàn)在國內(nèi)對于人員出入境已經(jīng)放開了,不那么管人了,這是進步。但是,錢是如何被弄走的,國內(nèi)卻著實不太清楚。國家早已明文規(guī)定打擊地下錢莊,公安部也曾專項打擊,但他們?nèi)匀缓懿薄?/p>
像高山這樣一個分理處主任,竟然在一夜之間卷走10來個億,并且在他潛逃之后才被發(fā)現(xiàn),我認為這暴露了金融系統(tǒng)千瘡百孔的狀況。大批的外逃分子將巨額資金轉移走,這在世界各國都是很少見的。(楊亮慶 游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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