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8日電 從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開始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以來,最高法已經核準四起死刑案件。最高法院近日對外公布了這四起已核準死刑的刑事案件
據《法制日報》報道,這四起案件分別是——
殺害出租車司機的余茂鴿搶劫案
2005年11月14日凌晨3時許,安徽省壽縣農民余茂鴿為搶劫錢財,在上海市滬南公路近A20公路處,租乘被害人周某駕駛的出租汽車,當車行至偏僻處,余茂鴿對周某實施搶劫,因周某反抗,余茂鴿持匕首將被害人刺死。
被告人余茂鴿,男,漢族,1986年2與3日出生于安徽省壽縣。2005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1日被逮捕。
2006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余茂鴿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余茂鴿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于2007年2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復核,核準了對余茂鴿的死刑判決。
殺害10歲兒童人質的趙貴勇綁架案
2006年春節后,江西省新建縣農民趙貴勇得知朋友江某家經濟條件較好,便產生綁架江某的侄子小林(化名,時年十歲)勒索江家錢財的念頭。
2006年6月2日早晨,被告人趙貴勇把小林騙至新建縣樂化鎮一山坳處,用麻繩將小林勒死,后向江某勒索十萬元錢贖金,次日晚即被抓獲歸案。
被告人趙貴勇,男,漢族,1985年12月6日出生于江西省新建縣,初中文化。2006年7月17日被逮捕。
2006年11月2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趙貴勇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趙貴勇提出上訴。2007年1月29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復核,核準了對趙貴勇的死刑判決。
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劉世林強奸、搶劫案
2005年8月7日晚上9點多,一名21歲的安徽女青年被人勒死在江蘇省吳江市黎里鎮某公廁的一間小屋內,作案者手段極其殘忍,死者在生前還遭受到性侵犯,而制造這起駭人兇案的正是安徽省蕭縣農民劉世林。
2006年2月13日下午,被告人劉世林進入江蘇省吳江市被害人張某家中,對張某實施強奸并搶劫財物。
2006年7月3日中午,被告人劉世林闖進吳江北厙的一居民家中,將獨自在家的12歲小女孩捆綁后,實施搶劫,因小女孩喊叫,案犯劉世林抄起鐵錘朝小女孩頭頂砸了三下,造成被害人顱骨破裂,生命垂危。2006年7月4日,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劉世林抓獲。
被告人劉世林,男,漢族,1967年8月4日出生,安徽省蕭縣農民,小學文化,1993年6月29日因盜竊罪被安徽省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1998年4月30日刑滿釋放。2006年8月1日被逮捕。
2006年11月22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劉世林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宣判后,劉世林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經依法開庭審理,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復核,核準了對劉世林的死刑判決。
報復他人致兩人死亡的李樹木故意殺人案
2005年12月7日凌晨的一聲巨響,福建省石獅市寶蓋鎮的一處普通民宅爆炸并燃起大火。被告人原福建省石獅市某五金廠駕駛員李樹木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將租住在此的蔣某夫婦燒死。
2006年9月,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樹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樹木提出上訴。2007年1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復核,核準了對李樹木的死刑判決。據報道,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3月8日上午對故意殺人犯李樹木執行了死刑。
《法制日報》報道說,據了解,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復核的死刑案件中,也有因事實不清或者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還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已被裁定不予核準,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陳虹偉、焦紅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