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實現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為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行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上半年組織全國法院開展了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通過充實執行力量,摸清積案底數,逐案分析原因,創新執行方法,依法懲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共執結78萬件積案,執行到位金額2160億元。
認真開展執行工作專項整改。針對一些法院存在的執行行為不規范等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開展“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基礎上,于去年底又組織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執行工作專項整改活動,依法依紀追究85名違法違紀執行人員的責任。
繼續推進執行工作制度建設。制定關于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和辦理執行案件期限的規定,強化執行公開,解決消極執行問題;嚴格執行條件,解決暫緩、中止、終結執行和查封案外人財產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執行管理,解決委托拍賣、委托執行、執行款物管理和執行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由中央各主管部門牽頭,分別建立解決執行難問題的領導協調機制、典型事例通報制度和目標考核機制。完成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和試點,并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國法院正式運行,為建立國家執行聯動機制打下良好基礎。
(五)完善再審工作機制,依法支持當事人的合理訴求
最高人民法院把再審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努力提高審判質量,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案件;二是依法保障當事人正當行使申訴權利,暢通涉訴信訪渠道,建立教育引導群眾、支持合理訴求、依法糾正錯案相統一的涉訴信訪工作機制;三是充實加強涉訴信訪工作力量,加強對下級法院涉訴信訪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四是建立全國法院涉訴信訪案件處理協調機制,督促重大涉訴信訪事項的辦理。經過努力,全國法院涉訴信訪總量下降,集體訪、初訪、越級訪均呈現下降趨勢,最高人民法院全年辦理的涉訴信訪件同比下降4.71%,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辦理的涉訴信訪件同比下降11.18%。
認真審理再審案件。對申訴、申請再審理由充分、裁判確有錯誤的,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申訴和申請再審無理的,在駁回再審請求的同時進行判后答疑,最大限度地止爭息訪。各級人民法院共依法審理再審案件48286件,審結47270件,改判15568件。其中,依法受理各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的10918件,審結10715件,改判2798件。
(六)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審判制度
按照中央關于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部署,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從2007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結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準權下放26年的歷史;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機制,人民法庭的立案管理、巡回辦案、訴訟調解和適用簡易程序等工作均已形成制度性規定;改革了審判委員會工作方式、表決機制、委員任職資格;執行體制與工作機制改革和審判監督制度改革,已經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立法建議;繼續探索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完善基層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機制;貫徹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共有48211名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339965件。
完善司法為民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法院努力改進和完善便民訴訟措施,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有6520個人民法庭具備直接立案條件,解決偏遠地區當事人申請立案不便問題;有328個中級法院和2307個基層法院建立了“一站式”立案大廳,為當事人免費提供訴訟指南;完善巡回審判制度,直接到當事人所在地或案發地開庭審理案件,方便群眾參加訴訟;依法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審刑事案件達38.87%,民事案件達71.26%;對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及時提供司法救助,全年救助282581人次,緩、減、免交訴訟費12.11億元。
完善司法解釋工作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制定了司法解釋工作規范,同時規定重要司法解釋出臺前,要通過互聯網等媒體予以公布,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意見。所有司法解釋嚴格按照《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規定,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就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環境污染案件、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等具體應用法律問題,分別制定了重要司法解釋;就如何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創新型國家建設提供司法保障,分別發布了司法指導性文件;就加強內地與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司法交流與合作,簽署了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相關文件;就涉外案件逐年增多的情況,制定了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的規定,各級人民法院依據雙邊和多邊協定開展司法協助2798件次。
(七)加強隊伍建設,規范司法行為,確保司法公正
加強法官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各級人民法院廣泛開展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為民意識,把明榮知恥的思想融入司法實踐,不斷加強法官隊伍的審判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涌現出一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好法院、好法官,全年共有445個集體和489名個人受到中央有關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宋魚水、金桂蘭等先進典型的優秀事跡在社會上廣為傳頌。
加強法官隊伍業務建設。開展了“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培訓活動,修訂《法官培訓條例》,制定《2006年——2010年全國法院教育培訓規劃》,鼓勵、支持法官參加更高的法學學歷或學位教育,組織支援西部講師團培訓西部法院法官。全國法院各級培訓機構共培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23萬余人次。健全法官選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從下級法院、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和律師隊伍中選調、招錄100多名優秀人才從事審判工作,同時,選派多名法官到地方掛職鍛煉。
加強法院領導班子建設。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各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建設,一是協助地方黨委選好配強高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要求上級人民法院加強對下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力度,努力把政治立場堅定、熟悉法律業務、清正廉潔、符合法官法規定條件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二是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重點,強化領導干部的審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隊伍管理職責;三是通過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領導干部不斷提高反腐防變的能力和自覺性;四是不斷加強對各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制約。
深入開展“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為規范》,從立案、審判、監督和執行四個方面入手,從最容易發生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實體權利的環節和最容易發生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的崗位入手,規范法官審判行為,約束法官業外活動。針對一些法院忽視司法管理,導致權責分離、制約不夠、效率不高的現象,加大了規范司法管理行為的力度,逐步建立法院內部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的制度體系。
認真落實違法違紀審判責任追究制度。通過上級法院的審判監督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從中發現違法審判線索,加大查處利用審判權和執行權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行為的力度,共查處違法違紀人員292人,其中,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109人。
堅持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自覺接受監督。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了全國法院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改的情況,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了法官法執法檢查和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情況的檢查,認真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241件。主動聽取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以及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健全了新聞發布制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頒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立即組織全國法院認真學習,并結合實際提出貫徹落實意見,為今年正式實施監督法做了充分準備。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幫助的結果,也是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重視、關心、支持的結果。在這里,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誠摯的感謝!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法院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有的案件審判質量不高,裁判不公;有的案件辦案周期長,超過法定審理期限;有的案件執行不力,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保障。存在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與承擔的工作任務不相適應,依法維護社會穩定,妥善化解矛盾糾紛,調節經濟關系,實現案結事了的水平不高;二是有的法官缺乏職業道德,審判作風差,司法行為不規范,偏聽偏信,主觀斷案;三是極少數法官和法院領導干部徇私舞弊,貪贓枉法,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另外,大部分東部沿海地區和大中城市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比較突出,中西部基層法院辦案經費短缺問題依然較為嚴重。
對于以上問題和困難,最高人民法院負有指導不夠、監督不力、協管不到位的責任。我們必須緊緊依靠黨的堅強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支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加以改進。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