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影視拍攝在敏感區域引發的環境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有效監管,管理手段缺乏,甚至一些影視主管部門對影視拍攝引起的環境問題仍然沒有充分認識。這是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22日在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召開的有關座談會透露的。而與會人士發出的要求依法加強監管的呼聲仍然強烈。
不久前,國家環保總局、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聯合發出《關于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環境敏感區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的發布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書面講話中再次痛斥這些違法違規拍攝行為。他說,最近幾年,我國影視產業迅猛發展,對文化的繁榮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一些影視劇組追求從投入、大制作、大場面,不惜以過度消耗資源和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來換取高票房收入,他們選擇自然保護、風景名勝、文物古跡、自然文化遺產等區域作為外景拍攝地,由于認識不足、管理不力等多種原因,導致對上述環境敏感區造成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事件時有發生。
國家環保總局環評司巡視員牟廣豐認為,導致影視拍攝活動頻繁“毀景”的一個根本原因是,相關管理體制不順,管理制度不健全。
牟廣豐建議,影視評獎應把對資源的節約和對環境的保護作為一項基本評價標準,對于犧牲環境為代價所拍攝的作品,原則上應該不予評獎。
而“僅靠一個通知來制止環境敏感區的違法拍攝活動顯然不夠”。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著名環境法學家汪勁就提出,應該制定一個專門法規,從法律的高度來規范這種拍攝活動。他說,依法加強監督管理的前提是必須有法。
導演張紀中提出,在環境敏感區域應設立專門的法律告知機構,告知哪些地方允許拍攝,哪些地方不允許拍攝等。(記者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