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提高預防工作的針對性和專業性,河南省濟源市檢察院搜集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查辦的3000余起典型職務犯罪案例,初步建成了職務犯罪信息庫。在《檢察日報·廉政周刊》的支持協助下,去年以來該院組成一個專門的課題組,運用歸納與分析的方法,研究信息庫中的這3000多起案件,深刻剖析職務犯罪的發案原因、犯罪手段及體制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力求探索到一些規律性的東西,從而有針對性地制定預防對策。現將他們研究的階段性成果——“當前職務犯罪的十大特點”予以發表,我們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反腐敗機構和專業人士,以及所有關心中國廉政建設的人們,積極參與進來,共同研究討論。
1 群體效應:辦一案帶出一片
最近幾年,中央加大反腐力度,查辦了一批包括一些省部級領導干部在內的高官職務犯罪案件。在對這一類犯罪案件進行分析后發現:一名官員落馬,往往會帶出一批官員甚至是高級干部,即所謂的“群體效應”。在這3000余起職務犯罪案件中,涉及官員的串案窩案有552起,占案件總數的18%,涉案人數達933人。
群體效應來源于權力效應,來源于錢權交易形成的犯罪網絡。如2001年中國農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原主管信貸工作的副行長丁志國因經濟問題被審查,牽出綏化市委原書記馬德的受賄問題,繼而帶出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賣官案、綏化市原市長王慎義行賄、受賄案,接著又牽出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整個綏化市有50多個單位的“一把手”共260多名干部牽涉其中。這一串案窩案被稱為近年來查處的最大賣官案,不僅犯罪數額巨大,而且牽涉人數眾多。
還有兩個案例也很典型:福建省周寧縣原縣委書記林龍飛受賄東窗事發后,帶出了福建省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荊福生。荊福生被查辦后,又帶出了20多名處級以上官員。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市委宣傳部部長樊甲生、市紀委書記曾錦春等腐敗窩案,就是由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該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原主任李樹彪腐敗案帶出來的。
串案窩案的形成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主要領導腐敗導致下屬紛紛效仿,結果“全軍覆沒”。廣東省江門市人民醫院腐敗窩案就是典型一例。原院長方機利用購買藥品吃回扣達185萬元,由于他的帶頭腐敗,全院200多名醫生有140名醫生收受賄賂。
《廉政周刊》點評:這種“群體效應”是腐敗在深層次蔓延的體現,不僅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往往會嚴重影響一個地區、一個系統的穩定和發展。這種現象足以讓人警醒: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捉住一個,就能逮住一窩。
2 長久腐敗:有的人邊腐邊升
據統計,在3000余起案件里,持續作案5年以上的占26%,其中最長的為16年,“代表人物”是安徽省委原副書記王昭耀。他從1990年至2005年受賄294次704萬元,另有810余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被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緩。
更讓人吃驚的是,長時間作案者往往邊作案邊提升,帶“病”上崗。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長楊志達,從1994年到2004年受賄295萬元,另有260多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與他受賄相伴相隨的是他的職務一路升遷,從最初一個路橋建設總公司下屬分公司的技術員,一直升到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
一些貪官之所以能長期作案,并不是因為手段高明,他們中的一些人曾被群眾多次舉報,或被其他案件牽涉其中,但靠著厚厚的保護層和盤根錯節的關系網,屢屢化險為夷。還有的是靠著身上的光環掩人耳目,掩蓋犯罪。湖北省原副省長孟慶平,在任海南省鐵礦礦長期間,就因收受賄賂被多次舉報,但他照樣官運亨通,一路升至海南省副省長和湖北省副省長,直到1999年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廉政周刊》點評:由于作案時間長,不被及時查處,作案者往往滋長了僥幸心理,更加肆無忌憚地瘋狂作案。只有及時發現和查處犯罪,才能制止犯罪。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及早嚴肅查處違法犯罪。如果對群眾舉報不及時查處,不僅會嚴重挫傷群眾與腐敗斗爭的積極性,而且會助長腐敗者的僥幸心理,使他們變本加厲地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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