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會計犯罪:手段多為做假賬
在3000余起職務犯罪案件中,涉及財務人員犯罪的有230件276人,涉案總金額高達11.48億元。統計資料顯示,這類人員大多擁有高學歷,具有作案手段隱蔽、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大的特點。他們的作案手段大都是利用職務之便做假賬。
收款不入賬或少入賬,這是最簡單而又常見的作案手段。此外,虛列偽造賬目支出,少支多報,重報支出;篡改賬目、偽造票據、調賬平賬方法侵吞公款,這種手段較為隱蔽,犯罪不易被發現。這兩種作案手法也是財務人員較常采用的。還有一種就是,把公款通過轉存入個人賬戶挪用或直接侵吞庫存現金,此種手段風險大,所以多為一次性作案。
財會人員之所以敢把手伸向單位或客戶的錢,除了他們心中的貪欲、管理中的漏洞外,和單位領導與之同流合污不無關系。在這期間,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構成了利益共同體,互相包庇。如震驚四川的巴中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原兩任局長魏林森、曹忠誠伙同單位財會科原科長陳鑒、原稅收會計張紅英貪污挪用巨額稅款1502萬余元窩案,就是典型一例。
《廉政周刊》點評:財會人員利用做假賬作案,手段隱蔽,不易被發現,因而作案持續時間長,犯罪數額大。一個假字的背后,無不是巨額資產的被侵吞和挪用。假賬不僅滋生著腐敗,而且還敗壞著社會風氣。因此,治理和預防財會人員犯罪,應從治假、打假入手。
10 村官腐敗:侵吞土地補償款
農民以土地為本,土地補償款是失去土地的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保障,一些農村基層干部卻利用職務之便,伙同土地管理部門人員打起了土地補償款的主意。侵吞土地補償款占農村干部職務犯罪案件總數的60%以上。
這樣的案例有很多,如:2000年至2003年,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新莊村兩委班子11人多次采取虛列、冒領或虛增補償金等手段侵吞土地補償款近千萬元,又先后17次套取80余萬元土地補償金,秘密私分。河南省鄭州市高新區石佛辦事處大理村原村委會主任金明池,將收取撥下來的土地補償款后隱瞞不報,從中貪污67萬元、挪用46萬元。遼寧省沈陽市新城子區道義鎮郭七屯村原支部書記邢仲凱多次將村集體土地轉讓補償款200萬元非法占有。
《廉政周刊》點評:由于土地補償款發放不規范、價格波動大,而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民沒有知情權和監督權,這就為少數村干部暗箱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必須捅破這層不透明的“窗戶紙”,推行村務公開,實行陽光操作,將土地補償款的發放標準、數額以及款項發放、管理、使用等情況公布于眾,接受群眾的監督,才能堵塞各個環節的漏洞,讓暗箱操作者失去市場,讓失去土地的農民得到應有的補償,以保障農民利益,維護農村穩定,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河南省濟源市檢察院“懲治與預防職務犯罪研究”課題組)
[上一頁]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