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近來處于巨大的壓力之中:民眾對藥價虛高和藥品安全問題的追問有增無減,原局長鄭筱萸等數位藥監高官相繼因腐敗落馬的風波仍未平息。
為加強廉政建設,在近兩個月的集中教育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28日發布了《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八條禁令》,明令禁止系統內工作人員違規持有醫藥企業股份、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行為。
欣聞禁令出臺的同時,人們不禁發問:一紙禁令是否真能遏制藥監腐?
藥監腐敗案件直指利益黑洞
翻開中國2006年反腐日志,鄭筱萸,這個62歲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原局長的名字赫然在列:于2005年6月卸任的他,被查出在任內嚴重失職瀆職,利用審批權收受他人賄賂,袒護、縱容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違規違法。
今年3月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公布,鄭筱萸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不僅鄭筱萸如此,他的前任秘書——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前司長郝和平也因利用職務之便,為多家醫藥公司申請的醫療器械產品獲得批準生產提供幫助,收受賄賂,于2006年11月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醫藥審批過程中的腐敗曝光,使藥品流通中的利益黑洞沒有了藏身之地。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的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邵道生說,上世紀90年代以來,腐敗漸漸從商品流通領域轉變到利用權力對資本進行“尋租”,鄭筱萸案件就是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典型。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紛紛疾呼:藥品流通的利益黑洞不僅腐蝕著藥品監管人員,更威脅著藥品安全,導致藥價虛高。藥品監管領域的反腐刻不容緩。
八條禁令架起藥監廉政“高壓線”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提出的八條禁令包括: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健身、旅游等活動;嚴禁本人及配偶、子女違規持有或變相持有醫藥企業股份、股票;嚴禁向行政相對人及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嚴禁違規向食品藥品企業、中介機構收取講課費、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嚴禁收受行政相對人及相關單位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嚴禁泄露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申報資料、技術數據和其他應保守的工作秘密;嚴禁違規干預審評審批、認證發證、檢驗檢測和稽查監督等事務;嚴禁利用行政執法權吃、拿、卡、要。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禁令是根據當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中最容易發生的問題和最薄弱的環節,結合履行監管責任的基本要求提出的。
“八條禁令的約束、警示和教育作用是強有力的廉政信號。”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常務副會長趙曉鳴說:“這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嚴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證,也是增強民眾對監管工作信任的重要措施。”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藥理學教授李連達認為,八條禁令的出臺“是件好事”!皩⒘ㄔO明文列出來,對腐敗的約束作用會更強!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中醫藥大學教授方廷鈺說:“八條禁令比較詳細地規定哪些事不能做,可操作性強!
一紙禁令仍需硬性機制保障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出臺八條禁令,是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整頓機關作風、整改監管工作、重塑食品藥品監管隊伍良好形象的重要舉措之一。近期,還將有一系列廉政制度出臺。
方廷鈺說:“禁令關鍵在于落實,對違規者的處分必須有具體標準,不然很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彼f:“我們有很多法律法規,但有法不依的現象仍有發生。廉潔從政不是靠條條框框就能落實的,我們必須有一個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真正有效的監督機制!
李連達說:“藥監工作人員潔身自好,只是加強藥監工作的步驟之一,解決不了全部問題。目前藥監部門的權力高度集中,應盡快建立一個硬性機制,包括權力監督機制和相關技術標準等!(呂諾 吳晶 周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