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0日電 本周的《瞭望》新聞周刊分析了部分民企“另類”維權的現象。文章指出,調處“合法利益”沖突成為了執政新課題,政府在管理中應該謹慎運用”“一刀切”式的行政手段。
“一刀切”式行政手段應慎用
多位專家指出,發生在陜西、河南的民企維權案,對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考驗。隨著科學發展觀在各地的貫徹落實,在環保、產業調整等方面,民營企業與政府間的行政糾紛可能增多,政府應吸取教訓,轉變行政理念,在法制軌道內調處矛盾,避免“命令式”行政帶來社會負效應。
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副院長劉春說,陜西、河南的兩起行政糾紛案發展演變,是傳統的行政經驗中沒遇到過的,揭示出“命令式”行政面臨巨大挑戰。這種挑戰表現為:利益主體不服政令,多種社會力量卷入到其中,政府成為事件的中心,這樣的后果是決策者在決策之初沒有預料到的。
劉春分析說,按老思維、老經驗,“一刀切”的果斷行政行為即使造成不利后果,也在政府可控范圍內,但隨著社會利益主體的多元化,一些利益團體已有能力調動部分社會資源,充分表達利益訴求,向政府施壓,從而使利益沖突調處變得異常復雜。在陜西“石油案”中,“油老板”利益受損,政府也不是最終贏家,這個局面提示各級政府,處理利益沖突時,要繃緊依法行政這根弦,慎用“一刀切”行政手段
依法行政水平決定了沖突大小
一些專家分析說,對于民企的另類維權事件,政府處理問題時,應該是存在多種選項的,但行政思維方式的簡單化,依法行政的觀念不足,最終導致了工作方法的“一刀切”,要想“定紛止爭”消除事件“后遺癥”,還得在法制軌道內解決問題。
曾經代理陜北“石油案”的一位律師說,2004年,陜北“油老板”由“上訪維權”轉為“訟訴維權”,但律師團三次申請陜西省高院立案,都石沉大海,沒有回音。等待了一年多后,一些“油老板”認為,案子進不了法院的“門”,于是再次聚眾上訪,沖擊黨政機關,使矛盾最終激化。
《財經》雜志主編胡舒立撰文指出,中國聯通“中中外”項目與陜北“石油案”情況類似,但國家有關部門和中國聯通通過與外商艱苦談判,在投資的外商均獲得恰當合理補償的前提下全部清退了“中中外”項目,一場干戈化為玉帛。
據了解,1995年中國聯通為籌集網絡建設資金,采取了一種特殊融資方式,即由聯通股東單位所屬的一家中方企業與境外公司設立中外合作或合資企業,后者再與中國聯通公司簽訂項目合作合同。但這種融資方式不符合國家規定,投資者對所注資地區的聯通業務進行直接管理,直接從地區公司分取現金流,“全程全網”統一的通信業務被幾十個“中中外”項目所肢解。
聯通“中中外”項目涉及11個國家和地區的三十多家大型電信公司,資金總額達10億美元,從1999年起,經過一年多610次艱苦談判,中國聯通取得了項目資產的全部權益。
中國社科院副研究員婁偉指出,聯通“中中外”問題的妥善解決,表明政府解決重大復雜投資糾紛的高水準能力,也提示各級政府,越是大事、難事,就越要依法行事,越要通暢民主法制的正道。在解決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沖突時,要有協商、談判和相應的利益補償機制,這些都是構建和諧社會必須支付的“和諧成本”。如果個體利益損失長期被社會忽視,就會加劇他們的社會不公平感和被剝奪感,導致心理失衡,產生“民怨”的積累。
記者采訪也發現,這些民營企業家并非一味抵制政府決定,他們也承認相關文件精神符合國家政策,只是希望得到符合愿望的補償。
調處“合法利益”沖突是執政新課題
文章說,受訪的多位專家都認為,河南、陜西兩起民企財產糾紛案,均體現為全局性的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之間的矛盾沖突,但這種沖突并不是非法利益與合法利益間的沖突,而是合法利益之間的沖突。對于非法利益,可以依法堅決打擊,對于合法利益間的沖突,需要統籌協調妥善處理。
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副院長劉春說,在構建和諧社會中,黨和政府管理社會面臨的最大矛盾就是各種合法利益之間的沖突。隨著全社會法制意識的提升,這種沖突可能進入“高發期”,從而對各級政府的施政水平、行政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劉春說,地方政府應以更寬廣的眼界和開放性思維對待民企維權。表面上看,民企維權讓行政過程不如過去順暢了,政府權威受到挑戰,但實際上卻表明社會法制意識的整體提升。對這些力圖依法維權的團體或個人,政府應把他們看成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積極資源”,而不是“麻煩的制造者”并推向對立面。
劉春認為,為維護整體利益可以犧牲個體利益,這種處理問題的原則已跟不上時代的發展,當一個合法利益要為另一個更大的合法利益讓路時,政府應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并輔以合理有效的政策,盡可能在法制軌道內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點,既維護公共利益,又保護個體利益。(林嵬 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