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分配的基本情況
1.1990年~2005年,我國城鄉居民的工資性收入在居民總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從45.3%逐步提高到63.2%。其中,農村居民的工資性收入從1167.8億元增加到8755.2億元,在農村居民總收入中的比重從20.3%提高到36.1%;城鎮居民的工資性收入從3471.1億元增加到43831.3億元,占城鎮居民總收入的比重從77.0%下降到74.3%。
2.企業、事業和機關單位職工人數在職工總人數中所占的比重發生了較大變化。其中,企業職工人數在職工總人數中所占比重逐步下降,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占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比重,也從1990年的77.4%逐漸下降到2005年的63.3%。
3.1990年~2005年,其他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占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比重從1.6%快速提高到34.9%。
4.1998年~2005年,職工的平均貨幣工資收入在保持了13.7%的快速增長的同時,波動幅度控制在4.4%以內,實現了較為平穩的快速增長。
5.不同經濟類型和不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存在較大差別。1990年~2005年,國有單位、集體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職工平均工資平均增長速度分別達到了15.3%、13.5%和12.9%。其中,國有單位職工平均工資除少數幾個年份以外,其增長速度均快于集體單位和其他單位,并在2003年成為平均貨幣工資收入最高的經濟類型。從不同行業來看,1990年~2002年,我國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以及電力煤氣等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速度分別達到了20.2%、17.0%和16.4%,明顯高于采掘業、建筑業和農林牧漁業等行業的職工工資增長速度。
工資分配中的主要問題
1.工資分配和調控制度不完善。
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尚未真正建立,政府對企業收入分配缺乏有效的宏觀調控手段。國有企業經營者與職工收入的差距不合理擴大,企業普通職工工資增長緩慢,同工不同酬現象以多種形式存在。事業單位工資中體現崗位和貢獻的因素不足,工資外收入缺乏有效規范。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沒有有效建立。國有單位工資分配制度缺乏協調性。社會工資的市場形成機制與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2.工資分配格局不平衡。
一是我國職工工資總額占國民總收入中的比重偏低,2005年只占到10.91%。二是城鄉居民之間的工資收入所占比重很不平衡,2005年,43%的城鎮人口獲得了83.4%的居民工資性收入,而57%的農村人口只獲得了16.6%的居民工資性收入。三是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不同經濟類型之間的職工工資分配格局不盡合理。3.職工工資收入差距逐漸拉大。
1990年~2002年,平均貨幣工資收入最高最低行業的收入之比由1.76∶1擴大到2.99∶1。2002年以后,受行業門類劃分的影響,平均貨幣工資收入最高與最低行業的收入之比進一步擴大到2003、2004和2005年的4.63∶1、4.60∶1和4.88∶1。如進一步考慮到壟斷行業中高收入人群的工資外收入和福利大量存在的現狀,差距將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