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在全國人大代表“有國不能無防,有防不能無法”的強烈呼吁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公布施行;10年過后,2007年3月,在全國人大代表“依法建設強大國防,著力構建和諧家園”的美好展望中,國防法迎來了10歲生日。國防法公布施行10年呈現出10大亮點:
亮點一:國防立法步伐大大加快。國防法公布之前,我國國防領域由于缺少一部“龍頭法”,造成一些立法項目之間不協調、不銜接,許多有關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重要法律法規因缺乏立法依據而無法及時制定出來。國防法公布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訂了兵役法、國防教育法、現役軍官法等5件軍事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和修訂了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征兵工作條例等30多件軍事行政法規;中央軍委制定和修訂了司令部條例、政治工作條例、聯勤條例、裝備條例等140多件軍事法規;各級地方人大、政府和軍委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制定了1000多件國防和軍隊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軍事規章。
亮點二:邊疆和?展芾磉M一步加強。為落實國防法關于加強國防設施建設的規定,國家投資20多億元進行邊防基礎設施建設,修建2萬多公里邊防巡邏路、6000多公里邊境攔阻設施和近600套邊境監控設施。
亮點三:國防科研生產管理體制機制得到完善。進入新世紀,國防科研生產打破軍品行業部門界限,引入競爭、評價、監督、激勵機制,支持非國有軍工企業和高技術民營企業進入軍品市場。
亮點四:全民國防教育蓬勃開展。全國已有27個省、市、自治區公布了國防教育條例,縣以上黨校和行政院校普遍開設了國防教育課程,多數高等院校和高級中學堅持開展學生軍訓,13000多所中小學開展了少年軍;顒樱20多個省、市、自治區創辦了專門的國防教育報刊。許多單位把掌握和運用國防知識作為干部考核、述職的重要內容。
亮點五:國防動員能力進一步提高。民兵工作重心正從農村向大中城市調整,從國有企業、傳統行業向民營企業、新興科技行業拓展;預備役部隊結構得到調整優化,適度擴大了專業技術性強的預備役部隊規模。城市整體防護能力提高,全國目前有100多個大中城市定期舉行人防演習,重點城市防空警報音響覆蓋率達到85%以上。
亮點六:依法打擊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活動。與國防法同時公布的新刑法增設了“危害國防利益罪”一章,設立了“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接送不合格兵員罪”等20多項罪名,各級司法機關依法打擊危害國防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一批犯罪分子受到懲處。
亮點七:依法維護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全國共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80多個地、市,2700多個縣、市、區建立了涉軍維權機制,許多基層人民法院建立了有利于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審判組織。
亮點八:擁軍優屬工作開創新的局面。各地制定了相應的擁軍優屬、復退軍人安置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積極落實國防法關于優待現役軍人及其家屬、妥善安置退役軍人、撫恤優待傷殘軍人和烈士家屬以及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的一系列規定。10年來,中央政府累計下撥撫恤、安置事業費800多億元,地方政府發放義務兵家屬優待金390多億元。
亮點九:積極開展對外軍事交流與合作。目前,我國與150多個國家建立了軍事關系,互相觀摩軍事演習、互派軍事留學生等交往日益增多,與亞洲、歐洲、北美一些國家進行了數十次聯合軍事演習。10年來,我國還不斷加大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和國際災難救援行動的力度,目前有1487名軍事人員在聯合國維和部和9個任務區執行任務。
亮點十:認真履行國際軍控和防擴散領域條約的義務。我國在1985年裁軍100萬、1997年裁軍50萬的基礎上,2003年決定再次裁減軍隊員額20萬。同時,嚴格履行國際軍控和防擴散等一系列國際相關條約的義務,樹立和維護了我國愛好和平的國際形象。
(作者:楊傲多 張建田 貝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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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程
國防法從列入國家和軍隊立法規劃、計劃,啟動起草工作直至公布施行,歷經五年時間。
1992年4月11日,《中央軍委“八五”期間立法規劃》將國防法列入立法規則中,明確軍委辦公廳為牽頭起草單位。
1993年4月26日,中央軍委召開國防立法座談會,聽取新當選的八屆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部分委員關于起草國防法的意見。
1993年8月2日,軍委辦公廳向國務院、中央軍委呈報《關于〈國防法〉起草委員會組成人員問題》的請示。
1993年9月22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成立國防法起草委員會,啟動國防法起草工作。在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領導下,起草委員會廣泛收集資料,多次組織專題論證和立法調研,反復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幾百名軍內外的專家學者為起草國防法獻計獻策。《國防法(草案)》先后經中央軍委常務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1996年4月2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第23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審議。
1997年3月14日下午3時,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2720名代表經過認真審議,以2564票贊成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內容
國防法共設總則,國家機構和國防職權,武裝力量,邊防、海防和空防,國防科研生產和軍事訂貨,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國防教育,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公民、組織的國防義務和權利,軍隊的義務和權益,對外軍事關系,附則12章,計70條,其主要內容:
(一)規定了國防法的適用范圍、國防的基本原則。(二)規定了國家機構的國防職權。(三)規定了武裝力量的性質、構成、任務和建設要求。(四)規定了邊防、海防和空防。(五)規定了國防教育、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六)規定了公民、組織的國防義務和權利。(七)規定了軍人的義務和權益。(八)規定了對外軍事關系。
此外,國防法還對國防科研生產與軍事訂貨,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