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廣東省黨風建設工作會議上,清理領導干部“低價購房”和“借房”行為被列為今年全省黨風廉政工作的重點項目。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住哪里、怎樣住的話題漸漸熱了起來。
毋庸諱言,直至上世紀90年代末,公務員一直是我國住房條件較好的群體,許多地方為公務員按標準配足了住房。在廣東等地,廳局級干部150平方米、處級130平方米的“標準”,在一些人心目中已形成思維定勢。
如今全國實施房改、結束實物分房已有六七年了,公務員隊伍新舊更替,相當一部分人晉升了,按當年的行政級別標準分得的房子跟他們現在的身份不符了。在日新月異、爭妍斗麗的花園小區、別墅洋房面前,他們的房子顯得落伍了。而從欠發達地區調任發達地區的官員,住房“價值”縮水一大半,難以“置換”。大批新人進入機關,則成了無房戶,所得住房補貼加上公積金,在市場上連買半套“標準住房”都不夠。
在這樣的思維定勢和這樣的前后對照下,兩股力量合力推動“公務員房改后遺癥”開始發作。
各地“房改后遺癥”表現各異,但萬變不離其宗,都是“以權換房”:單位以權謀房,官員以權“買”房,總之是個人不花錢或少花錢,達到現在的“住房標準”。
以權謀房的手段花樣翻新,有的是領導干部個人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置商品房,或以劣換優,或以借為名長期占用企業的住房。更多的是以機關單位名義進行:或者搞“自有土地自建房”——引入開發商進行市場化操作,所建成商品房卻按經濟適用房、集資房核定價格;或者搞“定向開發”——內定的開發商,以低得不成比例的價格“拍”下土地,建好房子再以低得不成比例的“市場價”讓官員“團購”。有的甚至把機關整體搬遷到風景優美的近郊,搭車建房;或者搞“公務員廉租房”,以象征性租金向領導干部長期提供優質住房。
謀得房子后,購房資格在機關內部分配,操作方式跟過去實物分房無異——按照職務高低、工齡長短打分排隊,確定買房資格、買房面積和選房次序。
不難想象,“房改后遺癥”如果不及早防治,“以權換房”有可能對市場運行造成更大沖擊:教育部門可以撥款把樓盤附近的學校升級改造,或者把樓盤劃入名校的招生地段;衛生部門可以在樓盤附近配套建設醫院;規劃部門、市政部門可以在樓盤附近修建寬馬路、大公園;銀行可以給開發商優惠貸款;公交公司、地鐵公司可以把站點設到樓盤門前……
是給公務員住房建章立制的時候了。(鐘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