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霸王條款維護社會公正
“霸王條款”指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訂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業慣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費領域,但是在市場競爭比較充分的領域,由于消費者有充分的選擇空間,“無形之手”會將這些企業逐出市場。因此,對霸王條款的治理難點主要是享有某些壟斷地位的企業。
手機雙向收費、手機漫游費、銀行貸款律師費、銀行卡跨行及異地查詢收費,以及商家促銷時表明“本商場對活動擁有最終解釋權”等現象,多年來一直飽受公眾詬病。一些問題雖然有所緩解,但壟斷堅冰并未打破。種種現象表明,一些公用企業和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仍然在沿襲舊體制下的規定,僅從行業自身利益出發制訂慣例,對消費者權利進行多方限制。
大量面對全體百姓、具有壟斷性質的社會公共服務,也有借霸王條款加重群眾負擔的趨勢。目前在我國,能源、通訊、運輸等基本生活必需產品的提供者多為壟斷企業。在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下,面對有關霸王條款,消費者由于沒有選擇空間,只能接受低質量、高收費的服務。五花八門的霸王條款,嚴重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干擾與破壞了正常的消費秩序,對國家在消費領域的管理活動造成了極大的阻礙,不時引發糾紛和沖突,影響到社會和諧。
此外,有些“霸王條款”還披上合法外衣,在行政權力支持下以部門規定甚至政策的形式體現出來。比如在一些旅游景點,旅游者必須購買所謂的“旅游套票”,而對維護旅游市場秩序負有監管責任的地方旅游局對此卻經常“視而不見”,這實質上是受到了地方政府保護的“霸王條款”。
劉春教授表示,霸王條款危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加大了社會運營成本和群眾負擔,導致群眾對政府不信任。因此,清理霸王條款看似商業行為,實質上是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無論是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角度,還是從建設以公平原則為基礎的市場經濟體制的角度出發,都必須嚴厲整治霸王條款。
清理潛規則推進依法治國
進藥得回扣、放貸得分成、審批收“紅包”。諸如此類的潛規則在經濟、行政、文化、教育等各個社會領域普遍存在,人們對它們似乎已經司空見慣。但正是這些潛規則,瓦解了法律法規,破壞了公權威信,積微成著,形成了舞弊、腐敗和不法交易。
盡管“潛規則”是看不見的、約定成俗的,但卻又是被廣泛認同、實際起作用的、人們不得不“遵循”的一種規則。葉篤初教授說,潛規則在舊社會就是“官場陋習”,它在新中國建立初期幾乎絕跡。而在新的條件下,潛規則又滋長蔓延,對群眾利益的損害嚴重。
商業賄賂和潛規則緊緊相連。一方面潛規則腐蝕人們思想,使商業賄賂盛行;另一方面商業賄賂盛行,又為潛規則不斷開“綠燈”。劉春教授表示,潛規則是在一種不規范的市場監管下,市場主體和公權力之間的不正常交易,并得到公權力機關的支持而蔓延開來。潛規則很大程度上就是腐敗的規則,它完全瓦解了法律規則。在潛規則之下,形成的都是舞弊和不法交易,無不是以損害民眾和國家利益作為代價。潛規則發生在官民之間、政企之間、壟斷經營的企業和服務對象之間,實質就是用非法制的規則支配公共權力。幾乎所有的潛規則都導致腐敗的發生。
“行政議價”就是典型的潛規則問題。統計顯示,2004年我國的工商、質監、城管、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門年收費達9367.67億。這些收入絕大部分都沒有進入財政預算,50%左右沒有進入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劉春教授認為,行政執法時將罰款“50元”變為“20元”,看似罰與被罰者“雙贏”,實則打擊了法制的有序、完整和健全,打擊了公權力的威信。如果一個社會潛規則盛行,法律、市場經濟制度、公權力就會蕩然無存。因此,對各種潛規則的清理,是預防腐敗、糾正不正之風的重要任務。(記者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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