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規劃局原局長曾華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法院審理查明,曾華在擔任市規劃局建設處處長、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職務便利,分別收受了14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和3家園林綠化公司的多次賄賂。
更值得關注的是,2002年到2007年間,昆明市規劃局已有三任局長“落馬”,可謂前“腐”后繼。前局長李德昭受賄337萬元,被判無期徒刑。前局長胡星被提拔為昆明市副市長后,分管城建,曾華被捉后,時任云南省交通廳副廳長的胡星突然潛逃。
在三任腐敗局長的任內,昆明無科學規劃,無筆直馬路,建筑物密不透風,“城中村”與省委僅幾步之遙,交通時常癱瘓。美麗的“春城”被“規劃”得一塌糊涂,市民怨聲載道,游客大失所望。昆明市檢察院辦案人員說:“昆明的規劃如此之糟,與規劃局長們跟房地產老板進行權錢交易不無關系。”
常言道,事在人為。從人看事,由事看人。面對昆明的城市建設狀況,不少干部群眾早有非議,人們憑常識判斷:“里面肯定有問題!”事實證明也確實如此。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些疑惑和質疑,不僅沒能抵達有關部門的視聽,相反,當權者官運亨通,“邊腐邊升”。
壞事常是壞人為。大家也有疑問:這些貪官為什么能夠平步青云走上要害崗位呢?據悉,胡星當規劃局長和副市長時,就頗受爭議,市人大會上險些通不過。而支持胡星的領導則“力排眾議”:“干事的人,總是有爭議的。”同樣,曾華被提拔為局長時,群眾的意見也很大。可是,管人的領導和部門顯然沒有充分了解民心,尊重民意,致使“壞人掌權辦壞事”。
如何有效防止干部“帶病提拔”,讓壞人干不成壞事?
首先要嚴肅黨的紀律,靠組織選人,決不允許個別領導搞一言堂。管人的領導和部門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帶頭嚴格執行選人用人制度,充分重視民意,充分重視工作成績,杜絕憑借權力“力排眾議”的違紀提拔干部行為。
其次要建立選用干部失察的追究責任制度。“帶病”的人一旦提拔了,不僅會對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損害,也會嚴重破壞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影響惡劣,貽害無窮。選用了壞人,造成了損失,管人的領導和部門難辭其咎。遺憾的是,很少聽到哪些領導和部門因選人用人不當被追究責任。
再次要建立和完善權力監督機制。規劃局官員前“腐”后繼,暴露出行政管理中的諸多漏洞。城市規劃“貓膩”太多、名堂太多,彈性太大,也給官員腐敗留下了可乘之機。因此,如何建立科學民主、公開透明的決策制度,同樣值得反思。
實際上,為把好用人關,云南省2005年就出臺過關于堅決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問題的意見,提出各級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必須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做到“誰推薦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如今,面對昆明規劃局“帶病提拔”的典型事例,不知是否真能按章辦事較回真?
果如是,杜絕干部“帶病提拔”當也不算難!(宣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