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1日,在湖南省通報全省大案要案新聞發布會上,湖南省紀委首次公布了郴州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案情況。據介紹,李大倫擔任郴州市委書記7年時間,涉嫌受賄1434萬元,另有1765萬元不能說明來源。據悉,4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在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大倫受賄案。
據記者了解,擔任郴州市委書記時的李大倫,以“儒雅”著稱。2006年4月至5月初,有人先后向湖南省省紀委實名舉報李大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5月12日至21日,省紀委會同省人民檢察院組成調查組,對反映李大倫的有關經濟問題依紀依法進行初核初查。
去年7月21日,李大倫被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經省紀委和檢察機關調查和偵查,已基本查實李大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事實。1999年至2006年,李大倫利用其擔任郴州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項目開發、干部提拔升遷等方面為他人或其他單位謀取利益,涉嫌單獨或伙同其妻子陳立華、兒子李宏瑞等人共同收受他人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34.4001萬元。其中李大倫直接收受錢物折合人民幣800.272萬元;伙同其妻子陳立華、兒子李宏瑞等人收受他人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34.1281萬元;除去正常收入和違法所得,李大倫尚有共計1765.2958萬元人民幣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據悉,此案涉及干部很多,買官送錢的數額多少不等。
其中,涉及郴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樊甲生以及郴州市蘇仙區常委副區長邱東圣、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楊秀善、市國土資源局北湖區分局黨組書記謝尊平等人。
發布會還透露,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在2000年至2005年期間,為感謝李大倫在提拔職務上的幫助,先后9次送給李大倫人民幣63萬元;同時,為私營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嫌收受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215萬元。目前,樊甲生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案件正在偵查之中。(記者趙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