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7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明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堅決剎住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的歪風,維護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今后將嚴格審批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并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標準。
嚴格審批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通知要求,所有新建、擴建、遷建、購置、裝修改造黨政機關辦公樓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根據有關規定,中央直屬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經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核同意后,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國務院各部門辦公樓建設項目,總投資7000萬元以下(含7000萬元)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意見后報國務院審批;總投資7000萬元以上的,經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初審后,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辦公樓建設項目,一律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其中,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7000萬元以上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一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省直廳(局)級單位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政機關直屬單位和鄉鎮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審批。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辦公樓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今后一律不再審批黨政機關新建、改擴建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也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用于部門、地方所屬的現有這類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各級黨政機關要積極推進所屬接待設施或場所經營管理的社會化進程,實現與所屬部門徹底脫鉤。
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標準。通知稱,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必須體現莊重、樸素、實用和節約資源的原則。辦公樓面積標準要嚴格按照原國家計委《關于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計投資[1999] 2250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執行。辦公樓主入口不得設置大門廳,門廳高度不得超過兩層樓高。各級領導干部辦公室的使用面積,要嚴格控制在《通知》規定的標準內。不得在辦公區域內,以任何理由建設階梯式和有舞臺燈光音響、舞臺機械、同聲傳譯的會堂、報告廳、大型會議室。建筑物內不得設置陽光房、采光中廳、室內花園、景觀走廊等。
黨政機關辦公樓不得定位為城市標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華裝修,內裝修要簡潔樸素,辦公設備的配置要科學實用。電梯、采暖、空調、供配電、弱電等設備以及各類建筑材料均應選用高效、節能、環保的國產產品。凡新建、改擴建的,必須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建成后應進行建筑節能測評,凡達不到建筑節能標準的,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規劃要求,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嚴禁超標準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盤活行政事業單位辦公樓存量資源,增加存量供給。對辦公用房確有困難的,應首先考慮從現有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存量中調劑解決;確需新建、改擴建的,應打破系統、部門之間界限,實行集中建設。
通知指出,要充分發揮限額設計在控制投資和建設標準方面的作用,堅決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工程造價標準。黨政機關辦公樓單位綜合造價(不含土地有關費用及市政配套建設費),省(部)級不得超過4000元/平方米,市(地)級不得超過3000元/平方米,縣(處)級及以下單位不得超過2500元/平方米。在不超出上述限額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黨政機關辦公樓單位綜合造價標準。凡超出規定標準的,投資主管部門一律不得受理。除明顯物價上漲以及國家政策性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一律不得突破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