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9日電 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本周刊文剖析中共十六大以來中國的紀檢體制改革。文章指出,在過去的5年中,中國的紀檢體制改革沿著強化紀檢監督權的方向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取得五大成效。
五大成效包括,一、正式建立監督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巡視制度;二、改革紀委書記的提名權;三、紀委派駐機構實行“垂直管理”;四、實行數年的紀委書記由同級黨委副書記兼任的模式從干部制度中淡出;五、嘗試設立專門監督黨委和紀委的監督委員會。通過完善巡視制度,中央掌控省級紀委書記等系列改革的推進,加強了對腐敗問題打擊力度。
文章介紹說,2003年8月,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組建了巡視工作辦公室和巡視工作組。巡視工作辦公室由45名工作人員組成。中央巡視組有5個,組長由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從剛離開工作崗位、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正省(部)級干部中選任,副組長由副部級巡視專員擔任,從而改變了以前臨時抽調人員組建臨時性機構的做法。
中央巡視組主要監督檢查省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政紀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及廉政勤政等情況等。中央巡視組直接對中央紀委常委會和中央組織部部務會負責,其工資和組織關系歸屬中央紀委,與地方沒有利益關系。與此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相繼建立了巡視機構和隊伍,至2006年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共對150個市(地、州)、507個縣(市、區)進行了巡視。
文章指出,派巡視組的做法,是在不改變紀檢雙重領導體制的前提下,解決“管得著看不見”的問題。由于巡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割斷了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利害關系,因此對于取得監督工作的實效和完善黨內監督制約機制,是有積極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