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4月18日《人民日報》報道,2006年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共收到本級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和市(地、州、盟)政府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9071件。經審查,屬于備案范圍的8397件規范性文件中,有515件存在問題,截至2006年底,按備案審查程序已經糾正432件。
政府規范性文件即百姓俗稱的“紅頭文件”,它們是具體行政行為的重要依據,“紅頭文件”規范與否,事關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如果這些文件有問題,會導致一系列的具體行政行為錯誤,間接或直接侵害百姓的切身利益。
一些地方,由于“紅頭文件”的制定者缺乏對法律、政策的把握,制定的文件數量不少,但質量不高,甚至有的與上位法相抵觸,文件之間相互“打架”,其危害性不容忽視。
比如,去年某市政府辦公室給下屬機關和企業下發“紅頭文件”,要求全市各部門全年喝“小糊涂仙”系列酒,價值總目標為200萬元,完成任務的按照10%獎勵,完不成的通報批評,上演了一出“喝酒文件”鬧劇,影響惡劣。
“問題文件”能得到及時糾正,屬于亡羊補牢。可僅僅對存在“差錯”的“紅頭文件”一“糾”就行了嗎?我看遠遠不夠。要從源頭上有效防止違法行政,提高規范性文件的質量,應盡快建立“問題文件”的責任追究制度。
在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及公布實施后,一旦發現“紅頭文件”存在違法問題,有關部門應該視情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用嚴格的制度來保證“紅頭文件”的嚴肅性、規范性,讓“紅頭文件”制定者不敢掉以輕心、馬虎行事。 (作者:吳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