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廣州市物業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出臺后一時成為了城中的熱議焦點。昨日,有律師指出,《意見稿》部分條文與《物權法》相悖,這些條文在《物權法》這一上位法中并沒有規定。
廣州市有關部門人士表示,《意見稿》重點保護業主的利益,會在廣泛聽取業主、律師等多方面意見后作出修改完善,意見稿還有很大的修改空間。《意見稿》作為地方性的物管方面法規,肯定不會與《物權法》、《廣東省物管條例》等上位法律法規相悖,如果有矛盾的條文肯定會作出修改。
但是,這并不表示上位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東西,《意見稿》就不能有所涉及。只要是《物權法》沒有明文禁止的,都是允許存在的,這并不矛盾。比如說,《物權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但這并沒有表示禁止街道居委會進行指導;或是禁止轄區內街道辦事處在“業主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但業主委員會不依法召集的”的情況下,組織召開聯席會議。事實上,這些都是本次《意見稿》的亮點。
其他亮點還包括:降低了召開業委代表大會的門檻,解決了首次業主大會召開難的問題,這將促進業委會的成立。目前廣州市約有15%~20%小區成立了業委會,那些還沒有成立的可能是本身不愿意,或者是開發商阻撓。
另外,這次《意見稿》規范了業委會的運作。他表示,現在小區紛爭最厲害的、最復雜的還是業主與業主之間的問題,最多的一個小區內有4個業委會籌委會。比如說翠湖山莊,小區內分成兩派:200多戶對300多戶。但兩邊都沒有超過2/3,但是誰都不讓步。最后,該人士強調,因為《意見稿》最終與上位法律法規應該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是可以互相補充的,并不是全部必須圈定在同一內容之內。
質疑派與叫好派兩大爭論焦點
焦點一:居委會介入
《意見稿》規定:“對籌備組成員名單有異議的,由居委會調查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理”;“原業委會期滿后新一屆產生之前,業委會印章暫停使用,有關財物、文件資料、印章等應移交給屬地的社區居委會暫時代為保管”
質疑派 上述規定無上位法依據,不符法理,超越居民自治范圍。
叫好派 抓住了業主大會與業委會召開與成立問題的主要矛盾,政府由消極的觀望轉型為積極推動角色,由居委會代表擔任籌備組長作用,避免了因業主內部利益矛盾對召開業主大會的阻礙作用。
焦點二:物業管理聯席會議
《意見稿》規定:由街道、房管局等主導“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質疑派 該規定應當緩行。一是因為沒有上位法的依據,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容易引起爭議;二是根據《意見稿》,業委會在聯席會議中只是一個弱勢的參與者,聯席會議的出現和擅行業主自治權,將難以避免地沖擊到法定的業主自治秩序,進而可能導致小區陷入混亂。
叫好派 該機制是一種創新,它詳細地規定了街道及居委會在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籌備過程中街道及居委會的具體責任,并首次針對物業管理活動中可能出現的行政不作為問題明確了法律責任。(田桂丹 黃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