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材集團總公司原總經理魏新安涉嫌受賄貪污100萬元
4月19日上午,由江西省新余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省建材集團總公司原總經理魏新安(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一案,在新余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由江西省檢察院偵查終結,指定新余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現年61歲的魏新安從1990年12月起先后擔任江西水泥廠廠長、江西省建材局副局長、省建材集團總公司總經理、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檢察機關指控,魏新安在任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涉嫌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57萬元,為他人謀利;并涉嫌伙同他人共同貪污公款43.2萬元。
據指控,1994年至2004年,魏新安共收受了12人共計16筆賄賂款。2000年11月,在魏新安的支持和促成下,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某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由萬年青公司出資3000萬元入股。2002年3月,深圳某公司董事長李某送給魏10萬元以示感謝。此外,魏新安還收受馬某、王某等人多筆賄賂款,在投保、支付貨款、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利。
1994年,魏新安授意江西水泥廠財務處原處長黃某、副處長陳某(均另案處理)利用水泥廠閑散資金開展國庫券回購業務,并獲得相應的回購利息。1995年,經魏新安同意,三人將43.2萬元的回購利息私分,其中魏分得23萬元,黃某分得18.2萬元,陳某分得2萬元。
檢察機關指出,魏新安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并檢舉他人貪污行為,具有立功和自首情節,建議法院予以從輕處罰。魏新安在庭審過程中情緒較穩定,認罪態度較好。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歐陽晶、宋小文、劉東海)
贛州原市委副書記張佩昌涉嫌受賄652萬元
重權在握的官員在高速公路建設上落馬的腐敗故事,今天再次在江西省贛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張佩昌身上演繹,作為理學博士的他最終倒在了多個高速公路項目承建商的糖衣炮彈下。
張佩昌2000年7月從中國林業出版社副社長職位上來到贛州市政府任副市長,2002年至2004年任贛定高速公路總指揮,2004年4月任贛州市委副書記。張佩昌涉嫌受賄案由江西省檢察院偵查終結,指定景德鎮市檢察院審查起訴,19日在新建縣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01年至2006年,張佩昌利用擔任贛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及贛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總指揮等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非法收受11名個人和8個單位的錢物,計人民幣250萬元、美元11.7萬元、港幣42萬元、英鎊7.545萬元,價值134萬元住房一套,以及“奧運”金條一根,“帝舵”、“勞力士”手表各一塊,總計價值約人民幣652萬元。
據江西省檢察院反貪局辦案的檢察官介紹,張佩昌涉嫌受賄犯罪,集中體現在贛定高速公路建設中的權錢交易上。如深圳某公司董事長吳某欲參加贛定高速公路C3項目工程的投標,找到張佩昌幫忙。張佩昌向手下的人打招呼后,讓吳某得以中標;吳某還與廣東某公司合作參加贛定高速公路房建3標的投標。開標后,只排名第五,后經張佩昌幫忙得以中標。而吳某對張佩昌的回報是先后8次送錢物,共送給張佩昌美元9萬元、港幣40萬元、“奧運”金條一根、價值134萬元住房一套。
今天的庭審中,景德鎮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曹金擔任了第一公訴人。曹金向記者介紹,張佩昌涉嫌受賄犯罪的特征是“見縫插針”。檢察機關認定張佩昌共涉嫌57次受賄,僅單筆受賄超過10萬元的就有18次之多。
張佩昌今年51歲,頭發已經花白,走上法庭時,瘦長的身子顯得有些佝僂。法庭上的他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結合其自首情節,公訴人建議對張佩昌從輕或減輕處罰。此案20日將繼續開庭。(周文英、王子祥、袁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