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5日下午分組審議城鄉規劃法草案,“換一屆領導換一個規劃”的現象遭到許多委員的嚴厲抨擊。委員們表示,城鄉規劃一經批準,不得隨意修改,特別是不能因為地方領導人的變更而變更,更不能因為個別領導人的意見而擅自修改。
“當前,擅自更改規劃的問題很嚴重。”楊興富委員說,“原來的規劃,主要領導換了,思路就變了,就把上屆領導的規劃改了,下屆新的領導來了又改,今天建明天拆,造成了很大的浪費。”
列席本次常委會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趙詠秋的話很尖銳:在地方有一種說法,就是規劃等于“鬼話”,雖然我們制定了許多規劃,但這些規劃的執行力太弱,不少政府領導隨意性太大,想改就改。
首次提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的城鄉規劃法草案規定:“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應當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規劃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對此,楊興富委員建議:“對修改單位的規定要更嚴格一些,除了報審批后還要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來通過,對審批的權力要求更嚴一些。”
朱相遠委員提醒說:“城鄉規劃立法很重要,不應該簡單地看成是一部舊的城市規劃法和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兩者合二為一的法,而是應該在這個基礎上提高一步。”他指出,從1990年4月1日開始施行城市規劃法以來,具體的執行情況并不理想,沒有完成其應當承擔的任務。
“沒有一部法像它一樣遇到了強大的挑戰。”朱相遠委員分析說,開發商具有強大的公關能力,政府官員對創造政績的強烈需求,換一個市長就修改一次規劃,使現行的規劃法顯得非常虛弱,因而造成了目前城市規劃中諸多不盡如人意的局面。
朱相遠委員表示,僅僅把“一法一條例”合成一個新法還遠遠不夠,因為那兩個強大的力量依然存在,利益格局決定了他們總要“拼命”突破規劃法制約。
魏復盛委員表示,規劃一經批準以后,沒經過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單位和個人,特別是行政首長不能因為任職的變動,一到任就把前任的否定了,搞形象工程,比如一些地級市、縣級市,建設的廣場僅次于天安門廣場的規模,把子孫后代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都剝奪了。應該通過立法予以制止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隨便改變規劃。
胡賢生委員表示,在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普遍開展的時候,制定好這部法律顯得尤為重要。“它不僅有助于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的建設、管理和發展,而且對于抑制目前城市和鄉村建設中較多存在的亂建、亂蓋的無序狀態和一些地方對建設規劃隨心所欲、朝令夕改、甚至以言代法的現象,能夠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記者: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