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7日電 題:打破信息壁壘 落實科學發展觀
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國家環保總局率先制定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本月25日宣布,這一法規將從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在國務院頒布《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之后,中國政府部門發布的第一部有關信息公開的法規,也是第一部有關環境信息公開的綜合性部門規章。制定《環境信息公開辦法》,是環保部門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實際行動,對于加強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提高環保工作透明度,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推動環境信息公開是加強環保工作的著力點。多年來,環保部門把環境信息公開作為做好環保工作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動政務公開,率先發布各類環境信息。從制定環境法律法規、編制環境規劃,到公布環境質量狀況公報、重點流域水質周報以及城市空氣質量日報;從向社會公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環境友好企業等環保創建的評審、復查結果,到開展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從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實行“區域限批”政策,到公布綠色GDP核算結果;從首次舉行圓明園防滲工程環境影響聽證會,到出臺《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境信息公開的范圍不斷擴大,內涵不斷豐富,質量不斷提高,而且初步建立了公眾與政府信息互動的制度和工作機制。這次出臺的“辦法”首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規定了政府和企業公開環境信息的法律責任,以及公眾的環境知情權,是中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化建設的又一突破,將極大地提高廣大公眾參與環保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集合社會各界力量,推動中國走上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推進環境信息公開、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就是要統攬與籌劃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又要兼顧與協調各方關系。當前,我國已進入了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階段,資源環境壓力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因環境問題引發的利益糾紛十分尖銳,環境保護成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薄弱環節。在加快現代化建設進程中,我們既要重視經濟發展,又要抓好環境保護;既要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又要妥善協調各方利益。要解決發展過程中的這個重大課題,就必須把加強環境保護作為轉變政府職能、打造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工作來落實,而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就是政府強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體現。近年來,各地在推進環境信息公開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環境信息由誰來公開,公開什么,如何公開,不公開該承擔什么責任,還缺乏制度的硬性約束。這次出臺的“辦法”對環境信息公開的主體、范圍、方式以及法律責任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必將推動環保政務公開向前邁出一大步,進一步提高政府社會管理水平,促進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樹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推進環境信息公開、促進經濟增方式轉變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有效途徑。落實科學發展就是要摒棄依靠過量消耗資源和犧牲環境的經濟增長方式,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促進人與自然相和諧。當前,一些地方領導還沒有完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形成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同步的執政理念;產業結構不合理,經濟增長長方式粗放;環境法律法規執行不力,環境違法行為還大量發生;一些地方對環境保護監管不力,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公開環境信息就是要把政府、企業的環境行為公之于眾,接受社會的監督和評判,給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制造者施加壓力,督促地方政府和企業采取積極有效的環保措施,轉變增長方式;就是要讓潛在的環境風險在事前得到充分有效的關注,最大限度地降低環境事故的發生頻率,推動環境保護從被動、事后、補救、消極的,轉為主動、事前、預防、積極的;就是要獲取公眾對環保工作的反饋,吸納民智,改善和創新管理模式;就是要弘揚認真執行環境法律法規的正氣,倡導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凝聚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巨大動力。
推進環境信息公開、深化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全社會生產生活方式的全面轉型,實現全面轉型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環境信息公開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先決條件,公眾只有充分了解政府和企業的運作過程每個環節的信息,才能夠參與決策,為環境保護獻計獻策;政府和企業只有率先公開環境信息,才能引導、激勵公眾自覺采取環保行動。因此,沒有真正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就會停留在粗淺、狹窄的層次上。中國已有越來越多的公眾參與到環境保護中來,但參與的程度還不夠深,范圍還不夠廣,其中重要原因就是環境信息渠道不通暢。這次出臺的“辦法”規定了信息公開的制度和程序,來保證公眾能夠獲取環境信息,實現對環境事務的有效參與。我們相信,“辦法”的頒布必將釋放巨大能量,提升公眾參與環保的能力和水平,帶來公眾參與環保的新氣象。
推進環境信息公開、維護公眾利益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本質體現。落實科學發展觀就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隨著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加上全社會環境意識不斷提高,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廣大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而且隨著全國環境糾紛、環境投訴以及群體性事件的不斷上升,環境問題也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之一,社會公眾要求政府改善環境的愿望越來越強烈。事實表明,造成矛盾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群眾與政府、企業之間存在著信息“壁壘”。由于政府、企業沒有及時公開環境信息,群眾難以及時、完整地獲得與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環境信息,利益訴求得不到表達,因此也就難以維護自己的利益,由此引發了各種糾紛。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可以架起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連心橋”,加強公眾與政府、企業之間溝通,使各方在良性互動中達成共識,而不是在造成既成事實后產生糾紛沖突,使因環境污染引發的社會矛盾得以緩和與化解,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環境信息公開制度關系到政府職能轉變,關系到環保事業發展的大局,關系到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我們要把環境信息公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好抓實,努力滿足社會和公眾對環境信息的要求,及時總結工作經驗,不斷開拓創新,提高環境信息公開的效率和水平,開創環保事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