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7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表決通過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方案,確定了各選舉單位的代表名額。根據這一方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不超過3000人,名額分配與十屆相同。
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36名代表名額、澳門特別行政區12名代表名額,臺灣省暫時選舉13名代表名額,均與十屆相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與十屆相同。具體分配方案是:北京市46名,天津市36名,河北省111名,山西省60名,內蒙古自治區53名,遼寧省103名,吉林省63名,黑龍江省93名,上海市55名,江蘇省145名,浙江省78名,安徽省104名,福建省56名,江西省73名,山東省168名,河南省153名,湖北省114名,湖南省109名,廣東省151名,廣西壯族自治區83名,海南省15名,重慶市56名,四川省137名,貴州省60名,云南省86名,西藏自治區17名,陜西省63名,甘肅省43名,青海省17名,寧夏回族自治區15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56名,香港特別行政區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12名,臺灣省暫時選舉13名,中國人民解放軍265名。其余255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法律另行分配。
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十屆全國人大到2008年3月任期屆滿,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應于2008年1月底以前選出。